外资企业所得税复习要点
录入时间:2004-06-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3/2004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结
构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但是鉴于我国正处于引进外资、发展经济的特定阶段,
在一些具体环节税收政策上有其特殊的规定。而这些特殊的地方就是考生需要重点关
注的知识点。在此,我们择其要点作一个简述。
收入的确定与费用扣除应掌握特殊规定
该环节应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从事咨询业务的收入确定应注意劳务发
生地原则,在具体计算收入时按工作量或合同约定的比例确认。2003年有一试题:
境外咨询甲公司派人来华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乙共同为某国有企业提供咨询业务,国
内客户支付咨询费用1000万元,根据工作量分配,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照3∶7的
比例分配收入,税务机关在核定境外甲公司的境内业务收入时,最低不得少于多少万
元?解答该题时就要注意,税法规定,凡境外企业派人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应
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就该项业务中划为该境外企业的收入部分,以不低于50%为标
准,再行确定该境外企业的境内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计算
出该企业境内业务收入最低不得少于150万元。二是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
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其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作为
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
期获利年度的开始。对此许多人,特别是在企业工作的考生存在误解,认为试产期的
收入不缴纳所得税,也有人认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计算获利年度。三是外商投资举
办俱乐部或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
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征收
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会员退
款时,企业可以就退还部分冲减当期的收入。四是成本费用的列支的标准应注意具体
规定,与内资企业相比,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支出有其特殊点,如工资与福利费用、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等在合理的前提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即可列支;坏账损失、
公益性捐赠等项目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把握
该环节应该重点注意有关具体政策的特殊规定:其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政
策重点把握企业从事的项目范围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生产性项目,兼营项目是否符合
规定的比例,其中重点注意的是试产阶段的经营利润不影响获利年度的确定;亏损弥
补期限内无论亏损还是盈利都作为弥补期限计算;弥补顺序不能搞错等。其二,再投
资退税优惠政策的运用,如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将2000年度的税后利润41万元
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其注册资本,追加期限为8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外方再投资的退税额为多少?解该题时注意退税
依据的还原应包括地方所得税以及退还的比例,否则就计算不出应退还3万元的正确
答案。此外,还应注意直接再投资才能享受退还所得税优惠,同时还应注意再投资退
税与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区别。其三,先进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税法规
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
进技术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率为
30%的减半按15%征收;其所得税率为24%的减按12%征收,其所得税率为
15%的减按10%征收。
部分特殊事项的政策处理
一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
限的,需提出申请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在学习时应注意内外资企业税法
就资产处理的一些特殊规定。如2003年有一试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一般按照多少的比例估计
残值?对于残值的处理,考生应该明确内资企业不低于原价的5%,但是外资企业一
般不低于10%。二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征税问题。这里首先应注意四种收入
应征税,其中主要是为总机构在我国境内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代理业务、为其客户提
供的咨询服务费以及佣金回扣等收入。三是注意预提所得税的计算。如2003年有
一试题:美国某租赁公司2002年11月向我国甲企业融资租赁设备,取得租赁收
入100万元,其中包括设备价款80万元以及贷款利息5万元,该公司能够提供贷
款协议和支付利息的单据,可以证明该利息是由美国某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所收取的,
则该租赁公司应向我国缴纳的所得税是多少?如果考生掌握应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和
预提所得税率,则可以计算出该租赁公司应向我国缴纳所得税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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