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处理高价位粮食的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4-05-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0/2004信息】 高价位粮食主要是各级粮食购销企业执行
国家政策,按定购价、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由于市场粮价的下跌,不能实现顺
价销售,而形成的库存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的那部分商品周转粮食。高价位粮食的形
成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买价,二是储存期间发生的保管费、利息和自然损耗。国家有
关文件明确提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妥善地处理高价位库存粮食,研究制定粮
食价差亏损的处理办法,协调落实价差亏损补贴资金。
这样看来,高价值粮食的销售,至少关系到财政部门、农发行、国有粮食购销企
业和用粮单位四方,既涉及到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又涉及到农发行“库贷挂钩”,
还涉及到购销双方的利益,它的销售不能简单地用常规核算方法来进行,笔者认为可
以采用以下方法核算。
方法一:
一、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高价位粮食销售补贴款
借:应收补贴款--处理高价值粮食补贴
贷:库存粮油商品--定购价、保护价粮食
(只减库存值不减库存量)
二、销售并结转成本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粮油商品--定购价、保护价粮食
三、收到财政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处理高价位粮食补贴
四、归还农发行借款时
借:长期借款--定购价、保护价粮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方法二:
一、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高价位粮食销售补贴款
借:应收补贴款--处理高价位粮食补贴
贷:补贴收入--处理高价位粮食补贴
二、销售并结转成本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粮油商品--定购价、保护价粮食
三、收到财政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处理高价位粮食补贴
四、归还农发行借款时
借:长期借款--定购价、保护价粮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将以上两种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和推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方法一“财政部门核定的高价位粮食销售补贴款”直接抵减了高价位粮食的库存
成本,未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能违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关
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
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
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方法二“财政部门核定的高价位粮食销售补贴款”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将会降
低销售毛利率,导致主营业务获利能力不突出,影呐经济运行质量。
两种方法都可对处理高价位粮食进行会计核算,但本文的观点,更倾向于第二种。
下面以第二种核算方法为基础,举例如下:
甲粮食购销企业通过预收账款的结算方式销售定购、保护价小麦100000公斤,双
方商定每公斤仓库提货价1.3元(不含税),计价款130000元,税款16900元。业务部
门已办理出库手续、开具销货发票,通知财务部门结账。财政部门核定每销售1公斤
补贴0.06元。该批粮食的库存成本均价每公斤1.28元。该批粮食占用农发行借款每
公斤1.28元。
1.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高价位粮食销售补贴款
借:应收补贴款--处理高价位粮食补贴 6000
贷:补贴收入--处理高价位粮食补贴 6000
2.收到预付货款1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预收账款 150000
3.接到业务部门结算通知时
借:预收账款 146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00
4.解付买方结余款时
借:预收账款 3100
贷:银行存款 3100
5.月末结转库存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8000
贷:库存粮油商品--定购价、保护价粮食 128000
6.收到财政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应收补贴款--处理高价位粮食补贴 6000
7.归还农发行借款时
借:长期借款--定购价、保护价粮食借款 128000
贷:银行存款 1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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