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长期股权投资中合并价差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录入时间:2004-05-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0/2004信息】 一、关于合并价差
在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往往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
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不相等。根据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8号意见书》和《财务会
计准则委员会第94号公告》的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成本与所获得的被投资
公司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称为合并价差。而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及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
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账面价值)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进行处理。
可见美国的合并价差与我国的“股权投资差额”是一致的。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合并价差的概念与美国的合并价差是不同的。
而我国合并价差仅与合并报表的编制相联系,不编制合并报表就不涉及合并价差。从
理论上讲,合并价差(下文中所指合并价差均为美国对合并价差的界定)既包括投资成
本与被投资公司公允价值的差额(商誉或负商誉),也包括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
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因此,在摊销时也应对这一差额进行精确分解后,再按形成
合并价差的不同因素的特点进行摊销,以便反映出不同特性因素在合并价差摊销中的
内涵。
二、两种方法的比较
在实务中,对于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美国和我国运用了不同的方法。美国规定
这一差额应先分配给所获被投资公司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余下部分分配给商誉。而我
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这一差额应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对同
一交易事项采取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
(一)当投资成本大于所获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时
假设P公司在2003年1月1日,以现金3200000元购买S公司流通在外有表决权普通
股的30%。S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000元,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
2000000元。其2002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资料如下。
P公司在S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中应占有的权益为2400000元(8000000×30%),投
资成本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即合并价差为800000元。
1.按美国的做法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存货 3000000 4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0 1800000
设备--净额 5000000 6200000
资产合计 10000000 12000000
长期应付票据(2008年1月1日到期) 2000000 1800000
净资产 8000000 10200000
这一合并价差应首先分配给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余下部分分配给商誉。
2003年12月31日P公司确认来自S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26500元(2000000×30%-
273500),“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的账户余额为3526500元(3200000+600000-
273500),投资所获得的账面价值为3000000元[(8000000+2000000)×30%]。526500
元的差额即为分配给设备、应付票据和商誉的未摊销额之和。
2.按我国的做法
合并价差800000元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摊销,按10年摊销,
每年摊销80000元。
2003年12月31日P公司确认来自S公司的投资收益为520000元(2000000×30%-
80000),“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的账户余额为3720000元(3200000+600000-
80000),投资所获得的账面价值为3000000元[(8000000+2000000)×30%]。720000
元(800000-80000)即为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
第一年美国的摊销额273500元远远大于我国的摊销额80000元,其原因就在于分
配给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差额随着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在当年的出售、使用或处置
在第一年就一次摊销完毕,以后年度摊销的只是分配给长期资产和负债的差额部分。
而我国的会计处理方法综合看待这一差额,对其进行平均分摊,因此造成我国的投资
收益在第一年比美国高193500元(273500-80000),虚增了账面利润。而由于本应在
第一年就该摊销掉的差额延续到以后,抵减了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又导致以后年度
里我国的投资收益比美国低,虚减了账面利润。如果合并价差完全是由于流动资产和
流动负债造成的,这两种方法的差异就会更加明显。
合 并 价 差 分 配 表 单位:元
P公司对S公司投资 3200000
所获权益的账团价值(30%×8000000) 2400000
投资成本大于所获账面价值的差额(合并价差) 800000
存货 (4000000-3000000)×30%=3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800000-2000000)×30%=-60000
设备 (6200000-5000000)×30%=360000
应付票据 -(1800000-2000000)×30%=60000
分配给可辨认净资产 660000
余额分配给商誉 140000
合并价差在2003年摊销如下:
合并价差分配给: 2003年摊销率 摊销额
存货--2003年出售 100% 300000×100%=300000
其他流动资产--2003年处置完毕 100% -60000×100%=-60000
设备--按20年计提折旧 5% 360000×5%=18000
应付票据--5年后到期 20% 60000×20%=12000
商誉--最大年限为40年 2.5% 140000×2.50%=3500
摊销总额 273500
(二)当投资成本小于所获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大于其公允价值时
当投资成本小于所获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按美国的做法,这一差额仍应先按公
允价值将其分配给各项可辨认净资产,余额分配给商誉。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
资》规定,这一差额应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显然,在我国的会计处理
中,将投资成本小于所获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一概看作是被投资企业价值低估造成
的(即认为公允价值只会比账面价值高)。但实际上,这一差额很可能是由账面价值高
估造成的(即公允价值本来就低于账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将资产账面价值高估的
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会计的稳健原则。
例:假设P公司在2003年1月1日,以现金2000000元购买S公司流通在外有表决权
普通股的30%。S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000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
2000000元。其2002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资料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存货 3000000 2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0 1800000
设备--净额 5000000 4000000
资产合计 10000000 7800000
长期应付票据(2008年1月1日到期) 2000000 2000000
净资产 8000000 5800000
P公司在S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中应占有的权益为2400000元(8000000×30%),公
允价值为1740000元(5800000×30%),投资成本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400000元,大
于公允价值的差额为260000元。
1.按我国的做法
合并价差-400000元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2400000
贷:现金 2000000
资本公积 400000
2003年12月31日P公司确认来自S公司的投资收益为600000元(2000000×30%),
“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的账户余额为2600000元(2000000+600000),投资所获得
的账面价值为3000000元[(8000000+2000000)×30%]。400000元的差额即为计入资
本公积的合并价差。
2.按美国的做法
这一合并价差仍应首先分配给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余下部分分配给商誉。
2003年12月31日,P公司确认来自S公司的投资收益为968500元(2000000×30%+
368500),“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的账户余额为2968500元(2000000+600000+
368500),投资所获得的账面价值为3000000元[(8000000+2000000)×30%]。31500
元(285000-253500)即为分配给设备和商誉的未摊销额之和。
合并价差分配表 单位:元
P公司对S公司投资 2000000
所获权益的账面价值(30%×8000000) 2400000
投资成本大于所获账面价值的差 -400000
额(合并价差)
存货 (2000000-3000000)×30%=-3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800000-2000000)×30%=-60000
设备 (4000000-5000000)×30%=-300000
分配给可辨认净资产 -660000
余额分配给商誉 260000
投资成本大于所获账面价值的差额在2003年摊销如下: 单位:元
合并价差分配给: 2003年摊销率 摊销额
存货--2003年出售 100% -300000×100%=-300000
其他流动资产--2003年处置完毕 100% -60000×100%=-60000
设备--按20年计提折旧 5% -300000×5%=-15000
商誉--最大年限为40年 2.5% 260000×2.50%=6500
摊销总额 -368500
两种方法对投资企业投资后损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由于我国的会计处理将合并
价差全部计入了资本公积,对损益不再产生影响。但实际情况却是尽管投资成本低于
账面价值,但却仍然高于公允价值,因而此时将合并价差计入资本公积是不准确的。
另一方面,尽管将合并价差计入资本公积后不再对投资企业以后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但实际上形成合并价差的各种因素仍然在影响着企业的损益,只是没有在账面上反映
出来而已。事实上,无论合并价差是正值还是负值,都是由于被投资企业各项资产和
负债的重估增减值造成的,因而按各因素的不同性质进行摊销才是合适的。
综上所述,从经济实质上说,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无论是具有重大影响力
还是具有控制力,都是相同的,因而所采用的权益法的基本会计程序也应是一样的。
鉴于此,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规定,购买法下企业合并采用的基本
会计原则对权益法下20%-100%的投资同样适用。因此,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成
本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才被称之为“合并价差”。而我国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中经济实质相同的业务却采取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一
种将合并价差分解并确认商誉(购买100%股权时),另一种则不分解也不确认商誉(购
买股权比例介于20%-99%时),且这两种方法对投资企业投资后损益的影响非常大,
有悖权益法使用的本意。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改变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中目前存在的
这种两分法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提供一个良好的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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