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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对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4-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9/2004信息】 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后, 不得自行核销资产损失。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破产企业以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损失的资产应当由清算机构依法追回: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资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资产; (三)对原来没有资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资产担保; (四)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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