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时段做调整--销售退回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销售退回,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合同规定所销售的物资已经发出,当时企业认为与该项物资所有权
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贷款能够收回,根据收入确定原则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
相关成本(即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为已经销售,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但在资产
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证据证明该批已确认为销售的物
资确实已经退回,应作为调整事项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
会计报表相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财会[2003]29号
文件对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作了详细解
答。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
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
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
货当期企业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
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
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
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对于其他的销售
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上述“报告年度”是指上年度;“本年度”是指报告年度的下一个年度。例如,
某上市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3年3月25日报出,则这里的“报
告年度”为2002年度;“本年度”是指2003年度。
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可能涉及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或申报纳税汇算
清缴后。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会
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企业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资产负质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
汇算清缴之前,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
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报告年度应交的所
得税。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
他业务收入),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
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或
其他业务支出);按应调整的消费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应交税金”等科目,贷
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如涉及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
费用的,企业还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
所得税费用)。
经上述调整后,企业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
润”,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例如,金润公司于2002年10月5日销售一批五金产品给松山公司,价款为200万元,
销售成本为150万元,截至当年12月31日货款尚未收到。金润公司的财务报表于2003年
3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该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3年2月28日办理完毕。
2003年2月20日,金润公司收到松山公司的通知称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
问题要求退货,并收到松山公司开具的退货证明。(金润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
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
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其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
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0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15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0
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0 [(2000000-1500000)×33%]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5000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
汇算清缴之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的,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
的规定,虽然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由于报告年度财务报
告尚未批准报出,仍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销售退回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
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
纳税调整事项。
一、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计量,应当依据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
确定
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对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不调整报
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
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照可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对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
借记“递延税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也就是说,报告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销
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对本年度所
得税费用计量的影响,应视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
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本
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的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并按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确认本年度所得税费用。
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
所得税时,应同时转回因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相应确认的递延税款金额。企业应按本年度实现
的利润总额,减去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
生的销售退回影响的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
所得税,确认为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企业应按本年度应交所得税加上本年度转回的
报告年度销售退回已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转回有
关的递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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