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企业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是指
企业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由于种种原因失去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或有证据证明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长期以来,对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
的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存在明显差异,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调整成本。为减轻
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和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
的通知》(财会[2003]29号)对此作了新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如果判断某项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应将其账
面价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含按其账面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税法则规
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了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
可收回金额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当确认为财产损失。两者对于永久性或实质性损
害资产的变价收入、保险赔偿核算的规定是一致的。其主要差别在于,因会计制度与
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导致在发生永久性和实质性损害的
当期计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不同。
金额计算
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永久性和实质性损害的资产价值与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认应计入当期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的价值的
差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因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变
价净收入+责任和保险赔偿-[按税法规定确认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
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额)]+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
的资产价值
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
得税税率,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例如,2002年12月,一场火灾导致鑫阳公司一台生产设备发生实质性损害。这台
设备于2000年末投入使用,账面原值为100000元,预计可使用5年,公司采用双倍余
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事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0000元,责任人赔偿了5000元,无残值
收入。税法规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司本年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
该设备200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0000×2/5=40000(元)
2002年应计提的沂旧额=(100000-40000)×2/5=24000(元)
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额=100000×1/5=20000(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100000-40000-24000-15000=21000(元)
所得税纳税调整金额=10000+5000-(100000-40000)+21000=-24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00-24000)×33%=321080(元)
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判断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害,将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36000
累计折旧 64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借:营业外支出 2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00
核算所得税:
借:所得税 321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1080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算出当
期的应交所得税。企业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加上或减去因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
损害而转回的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金额,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所得税”;按照当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贷记或借记“递延税款”。
比如,2002年12月,国胜公司由于生产事故导致一台生产设备发生毁损。这台设
备的账面原值为1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已经使用了3年,无净残值。企业采
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事后,保险公司赔偿
了10000元,残值收入为1000元。企业本年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
累计折旧额=150000×2/5+150000×(1-2/5)×2/5+150000×[1-2/5-
(1-2/5)×2/5]×2/5=117600(元)
税法规定可计提的累计折旧=1500003÷5=90000(元)
本期转回的递延税款的金额={150000×1/5-150000×[1-2/5-(1-2/5)
×2/5]}×33%=3280.2(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150000-117600-10000-1000=20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10000+1000-(150000-90000)+20400=-28600(元)
应交所得税金额=(1000000-28600)×33%=320562(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32400
累计折旧 1176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00
借:营业外支出 22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400
借:所得税 323842.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0562
递延税款 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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