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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的讲解(上)——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4-04-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2/2004信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 准则问题解答(三)》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某些差异的纳税调整给出了指南。为 帮助企业理解其规定,现结合实例对有关交易事项的纳税调整解释如下: 一、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 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作销售。 (二)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即首先将对外捐赠资产视同按公允 价值对外销售,然后再将销售所得价款对外捐赠,该捐赠支出中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 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部分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上述按税法规定企业 对外捐赠行为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处理以外,对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税法规定: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 税前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 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3、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 活动场所和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 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 额扣除。 (三)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举例 例1:甲公司2002年10月20日将其经营中闲置不用的一项固定资产直接捐赠给乙 公司,甲公司1997年12月取得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该公司按直线法计 提折旧,并且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税法规定 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与会计规定相同)。捐赠过程中因对该固定资产 进行拆装发生的清理费用为0.6万元,有关的清理费用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假设捐赠 时该项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2002年甲公司按照会计制度及 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假定捐赠过程中未发生与捐赠行为相关的除所 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1、会计处理 计算甲公司持有的该项固定资产在捐赠日的累计折旧=150÷10×4+150÷10× 10÷12=72.50(万元) 对于上述捐赠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甲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分录中以元为单位): 借:固定资产清理 775000 累计折旧 725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营业外支出 78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81000 2、纳税调整 对于例1中的捐赠事项,因属于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并且不符合公益、 救济性捐赠的条件,其所发生的支出不能够在税前扣除。 根据问题解答(三)的规定,因上述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 认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或原价)-按税法 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等费用及缴纳的 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计入 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甲公司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80-[150-(150÷10 ×4)-150÷10×10÷12]-0.6+78.10-0=80(万元) 2002年度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200+80=1280(万元) 2002年度甲公司应交所得税=1280×33%=422.40(万元) 甲公司对于所得税费用及应交所得税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 42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224000 例2:甲公司2002年11月将其生产过程中拟对外出售的部分库存药品通过某非营 利组织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捐赠,该部分捐出库存药品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在 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为140万元。假定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 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对该批捐出药品未计提任何跌价准备。 假定甲公司2002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 1、会计处理 对于上述捐赠事项,因税法上视同销售,甲公司应按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甲公 司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238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00 2、纳税调整 根据问题解答(三)中提供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公式,甲公司2002年因该捐赠事项 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500+140-100+123.80-应纳税所得额×3% 甲公司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15.3398(万元) 甲公司2002年度应交所得税=1615.3398×33%=533.0621(万元) 其2002年度确认所得税及应交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33062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3306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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