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修订后的实际运用
录入时间:2003-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3信息】 一、资料:
A公司、B公司和D公司为制造业企业,C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A、B、C、D公司均
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公司在2001年3月发生下列非货币性交易业务:
1.3月10日,以外购的甲材料400千克与B公司交换乙材料500千克。甲材料账面
价值每千克17元,公允价值每千克15元;乙材料账面价值每千克11元,公允价值每千
克12元。甲、乙材料增值税税率均为17%。
2.3月18日,以本企业生产的丙产品200件与C公司交换丁设备1台,丁设备为C公
司经营用旧设备。丙产品账面价值每件100元,公允价值每件120元;丁设备账面原值
4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公允价值2.3万元,C公司另外支付银行存款1080元。丙
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3.3月27日,以本企业生产的丙产品100件与D公司交换乙材料1000千克,D公司
购入丙产品作为生产用料。丙产品账面价值每件100元,公允价值每件115元;乙材料
账面价值每千克10元,公允价值每千克11元。D公司另支付差价款585元。丙产品、乙
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假设以上经济业务没有发生除增值税外的相关税费。
二、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交易双方的会计分录。
三、解答:
1. A公司与B公司
(1)A公司:
借:原材料--乙材料 6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原材料--甲材料 6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2)B公司:
借:原材料--甲材料 5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原材料--乙材料 5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2.A公司与C公司:
(1)A公司:
换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20000-(1080÷24000)×20000+4080=20000-900+4080=23180(元);
应确认的收益:
1080-(1080÷24000)×20000=180(元);
借:固定资产 23180
银行存款 1080
贷:产成品--丙产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
营业外收入 180
(2)C公司: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
②借:库存商品--丙商品 2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0
银行存款 1080
3.A公司与D公司:
换入乙材料入账价值:
10000-(585÷11500)×10000+1955=10000-508.7+1955=11446.3(元);
应确认的收益:
585-(585÷11500)×10000=76.3(元);
(1)A公司:
借:原材料--乙材料 9576.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
银行存款 585
贷:产成品--丙产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5
营业外收入 76.3
(2)D公司
借:原材料--丙材料 10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5
贷:原材料--乙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
银行存款 585
四、解题指导:
1.第一笔业务因交易双方交换的资产公允价值相等,因此不需要补价,交易双
方各自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第二笔业务A公司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C
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补价。按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取得补价一方换
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公式①换入资产人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
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取得补价应确认的收益为:
公式②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支付补价的一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补价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
3.第三笔业务因A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D
公司支付了补价。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及补价应确认的收益的计算同上。D公司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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