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的特殊应用
录入时间:2003-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3信息】 笔者在做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
许多工业企业年末“存货”项目,特别是原材料存货出现红数。经调查,主要是原材
料实物已入库,会计部门尚未入库时,已被生产部门领用,而出现了账面“透支”,
另一种原因是原材料的盘盈。
企业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材料采购时往往采用占用对
方客户的资金,赊购原材料,甚至在一些关系比较熟悉的客户手中获取原材料时,并
未当即议定价格,而是采用定期结账或每批货用完后结账的方式,致使会计部门不能
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存货”账面红数现象越来越普遍,在某些原材料具体项目的明
细账上,余额甚至经常保持红数状态。根据财务会计规定,使用未办理入库的材料,
应于月末估价入账,次月冲回。鉴于估价入账再冲回,工作量比较大,大多数企业在
实务中采取了仅年末暂估入账,以在会计报表反映这部分资产和负债,避免注册会计
师对此提出审计意见,月份不做暂估和冲回。在这种情况下,原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
计价时,可能出现计价严重偏离实际成本的问题。如某原材料期初结存数量为-30件,
单价8元,本期购进50件,单价6元,加权平均计算的合理单价应在6元至8元之间,
但如果套用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存货单位成本=(月初结存金额+本月购进金额)
/(月初结存数量+本月购进数量)=[(-30)×8+50×6]/[(-30)+50]=3(元/件)。
显然,这个平均单价严重偏离了实际成本。笔者认为,加权平均法的采用是按不
同单价存货的数量为权数计算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权数代表各自的权重,如引
入负值,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建议此公式中的数量及金额均改按绝对值计算,则上式
计算结果为(30×8+50×6)/(30+50)=6.75(元/件),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实际成
本。
如存货计价核计划成本法,领用材料的单价仍核计划成本,但在计算材料成本差
异率时,也遇到相应问题,可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
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
材料的计划成本)。当月初结存材料出现红数时,公式中“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为负值,改按正值计算,绝对值不变。分子中“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为负值,
按正值计算;如为正值,按负值计算,绝对值金额不变。因材料成本差异可能是借
差,也可能是贷差,将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由负值还原为正值,也应将材料成本
差异还原为对应材料计划成本正值时的差异(借差或贷差)。当存货计价采用先进先出
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时,遇到存货未进先出的情况,可改按变通的后进先出
法,即根据最后一次会计购进的单价作为发出材料的单价,当领用数量大于这一购进
数量后仍按此单价,甚至出现新的会计购进。因为存货未进先出的情况已经否定了先
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的应用假设,这样处理既比较接受材料的实际成
本,避免造成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系列成本项目的严重偏离,会计实
务操作中又简便易行。
以上是对存货出现红数时,计价方法如何适应的问题。但存货出现红数,是资产
账实不符的一种表现,是企业信息流与物流的脱节,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发生。一是主管领导应加强成本核算意识,协调好采购、仓库、生
产、会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树立统一的成本核算意识。二是采购部门避免进货定价
的滞后,尽量在业务发生前确定材料的买价,并据此签订采购合同。三是及时传递有
关单证。仓库验收入库后,及时将验收单、采购单及购销发票传递给会计部门。四是
完善存货盘存制度,对盘盈的存货及时作出账务处理。 (bc20031004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