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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券业务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3-10-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0/2003信息】 一、赠券业务的性质   赠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尤其是零售商业企业提高销售收入的一种重要的促销 手段,它是在销货企业完成正常的商品销售行为之时,为了鼓励顾客将来多购买其商 品的一种促销行为。因此,企业的商品销售业务与赠券业务实际上是两项经济业务: 一项是正常的商品销售活动,另一项是促销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由赠券业务而发 生的支出类似于广告费用,属于“营业费用”。   目前,一些企业在发放赠券时按赠券的面值抵减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是不恰当 的,因为赠券不属于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不能于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商 业折扣是指企业为鼓励顾客在同一时刻多购买同一商品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而运用赠券促销,与广告一样是面向未来的,并且赠券所促销的并非与所售出的是同 一类商品。而销售折让是指因所售出的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减 让,赠券显然不是基于所售商品质量的原因。因此,将赠券价值直接冲减所售商品的 销售收入是不恰当的,它低估了当期的销售收入,并且会少计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有 逃税之嫌。   二、赠券业务会计处理的依据   企业以赠券促销的活动是有一定期限的,可能会跨越不同的会计期间。根据权责 发生制原则与配比原则,凡是当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 当期费用。由于促销活动发生在发放赠券的当期,因而企业应于发放赠券时估计顾客 未来可能实际使用的赠券金额,作为当期的营业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赠 券活动形成了类似于产品质量担保性质的或有负债,即该项负债是由已经发生的赠券 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是否发生取决于顾客未来是否在赠券的有效期内实际发生运 用赠券的购买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与《企业会计 制度》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应将其确认为负 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列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潜在或现实义务;②该义务的 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企业在发放赠 券时,就已经承担了一项可能在将来履行的顾客以赠券购买商品的义务(潜在的义务); 当企业履行顾客用赠券购买商品的义务时,将导致经济利益(有价值的商品)流出企 业;虽然企业在发放赠券时不能确知此项支出的时间、金额,但是企业在发放赠券时 可以对承担该项义务而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金额进行合理的估计,估计的依据可 以是以往类似活动的历史资料,也可以是同行业的平均状况,即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 靠地计量。因此,企业应于发放赠券的当期根据估计的金额计入“预计负债”。   此外,企业在发放赠券的当期,将与赠券相关的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确认为营 业赞用,而不是在实际兑换时再确认,也符合稳健性原则。根据稳健性原则,企业在 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三、具体的账务处理   1.当企业向顾客出售商品并发放赠券时   (1)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按商品的价款入账)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放赠券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估计额)    贷:预计负债   企业也可以于会计期末一次根据本期所发放的赠券面值估计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 并做一笔类似于(2)的会计分录。   2.顾客在赠券的有效期内实际运用赠券购买商品时   借:预计负债(所使用的赠券的面值)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现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活动有效期结束,再根据顾客实际使用的赠券额与预计负债的差额进行 处理,如果预计数大于实际数,则根据差额   借:预计负债   贷:营业费用   如果预计数小于实际数,则根据其差额   借:营业费用   贷:预计负债 (aj20030902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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