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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售后租回的财税处理(上)

录入时间:2003-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3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资产的所有者)将资产出售后, 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资产的新所有者)租回。售后租回交易方式下,卖主同时是 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的标准,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对于 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 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 又是资产的出售者,所以,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其所形成的租赁类型,分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   (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满足了本准则第7条规定的5条标准中的一条或数条,则应将该 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 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 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在融资租赁下,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作为 当期折旧费用的调整项目。这是因为租赁双方可能会通过提高或压低各期租金产生销 售损益,从而造成资产虚增或虚减,各期折旧费用虚增或虚减。为使各期损益均衡, 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调整折旧费用。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 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宰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 回损益进行分摊。   账务处理方面,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 目,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 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 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 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如果租赁资产是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 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折旧费”、 “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如果租赁资产是按低于资 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 费用--折旧费”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其他的会计处理同一般情况下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2)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没有满足本准则第7条规定的5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则应将该 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 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 付比例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在经营租赁下,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作为 当期租金费用的调整项目;按照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是指在确认当期该项租赁资产 的租金费用时,按与确认当期该项资产租金费用所采用的支付比例相向的比例对未实 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账务处理方面,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科 目,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 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 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资 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如果租赁资产是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 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租赁费”、 “营业费用--租赁费”、“管理费用--租赁费”等科目;如果租赁资产是按低于资 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制造费用--租赁费”、“营业费用--租赁费”、“管理 费用---租赁费”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科目。 其他的会计处理同一般情况下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案例144]   [案情说明] 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了融资,将一台外购尚未使用 的新设备出售给中浦(通什)资产租赁有限公司,然后,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回。设备账面成本80万元,出售价100万元,以银行 存款收讫,增值税税率为17%。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130万元,另外支付运杂 费、安装调试费等20万元。按租赁协议规定,租赁价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支付,该生 产线的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租赁期满,该设备转 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拥有。   [要求解答] 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 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会计处理] 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售后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的会 计处理如下:   ①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售设备给中浦(通什)资产租赁有限公司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递延收益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②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入设备   借:在建工程  13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300000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③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备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500000    贷:在建工程  1500000   ④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每年(分5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260000    贷:银行存款  260000   1300000÷5=260000元   ⑤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260000    递延收益  4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0   200000÷5=40000元   1500000÷5=300000元   ⑥租赁期满,资产产权转高翔(三亚)船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5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50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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