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工会经费偿债的财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3-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3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
本、费用和损失。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
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
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
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
扣除。
按照[国税发(1998)86号]文件的规定,工效挂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
际发放的工资(不超过提取数)可在税前扣除,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
经费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提取,在税前扣除。
[案例115]
[案情说明] 毛利(呼和浩特)皮革有限公司欠川添(二连浩特)皮草有限公司采购
货款86000元未还,由于近几年毛利(呼和浩特)皮革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好,流
动资金短缺,毛利(呼和浩特)皮革有限公司总经理平野和男决定用工会经费清偿欠川
添(二连浩特)皮草有限公司采购货款86000元的债务,但毛利(呼和浩特)皮革有限公
司工会主席王洁琼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可又无法说服毛利(呼和浩特)皮革有限公司总
经理平野和男。
[要求解答] 毛利(呼和浩特)皮革有限公司工会经费能用来替公司清偿债务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业务解说] 毛利(呼和浩特)皮革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洁琼首先要分清工会与公
司是否为同一法人,工会的财产是否属于企业?
通常,基层企业工会是由企业拨缴一定的经费,并组建。因此人们形成一种印象,
认为企业工会属于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工会的经费属于企业所有。实际上,企业
工会属于基层工会,与企业法人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产
业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取得是由《工会法》直接规定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
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由此可见,基层工会与建
立工会的企业法人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企业或企业工会对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各
自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基层工会财产与企业财产各自独立。
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
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
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一般工会经费
在银行单独开创“工会经费集中户”,工会经费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
经费的集中与分配。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经费,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占、
挪用和任意调拨。因此,企业不能在此账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不能使用
工会经费偿还企业债务。
由以上可知,基层工会与企业各自独立,不能因为工会经费中含有企业拨付资金,
即认为工会资金属企业所有,可以随意支配。工会经费不能用来为企业清偿债务。
毛利(呼和浩特)皮革有限公司总经理平野和男问: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周华洋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
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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