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活期存款利息在流量表中列示的财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3-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2003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
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
利、红利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一条规定: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1)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①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4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
定,外资金融机构应收利息,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定其是否计入当期应纳税所
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69号]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外资金融机构。
关于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等在现金流量表中到底如何划分,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即使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我国,一般把利
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归为投资活动,把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归为筹资活动,但这种规定
不是硬性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济业务性质进行合理划分,但划分之
后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改变。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通常是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存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而且数
额一般不大,归入经营活动应该说更贴切一些;而购买债券的利息收入和购买股票的
股利收入则应归为投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年修订版)指出:
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
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包括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项目中。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
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不在
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
[案例102]
[案情说明] 八旗(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期初长期投资余额20000000元,均为
股票投资,其中15000000元投资于志村(嘉兴)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占其股本的75
%,采用权益法核算,另外2000000元和3000000元分别投资于山田(湖州)声控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和川副(绍兴)钟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占接受投资企业总股本的5%和
10%,采用成本法核算;期末长期投资余额为29000000元;当年志村(嘉兴)日用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盈利20000000元,分配现金股利8000000元,山田(湖州)声控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亏损没有分配股利,川副(绍兴)钟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盈利6000000元,分
配现金股利2000000元。八旗(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如数收到现金股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年修订版)。
[计算说明] 八旗(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计算
如下:取得志村(嘉兴)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分回的投资收益(8000000×75%)
6000000加:取得山田(湖州)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分回的投资收益0,取得川
副(绍兴)钟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分回的投资收益(2000000×10%)200000。
八旗(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6200000。
[会计处理] 八旗(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账务处理为:
①八旗(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200000
贷:投资收益 6200000
②八旗(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析调整投资收益:
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6200000
贷:投资收益 6200000
投资收益应从利润表项目中调整出来,列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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