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贷款担保支付利息的财税处理(上)
录入时间:2003-09-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2003信息】 企业之间由于向银行贷款而相互提供担保,
这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如果被担保企业无能力偿还向银行贷款
的本金和利息时,银行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担保单位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担保单位支付
的担保贷款利息时,企业在会计上和税务上是怎样处理的,两者有什么不同?
在会计上,企业替被担保的企业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担保企业心甘情愿地为被担保企业支付担保贷款利息,而且无须
被担保企业偿还的,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而替子公司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或子公司
为母公司担保而替母公司支付担保贷款利息,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是担保企业心不甘、情不愿地为被担保企业支付担保贷款利息,而
且,今后一定要被担保企业归还给担保企业替被担保企业支付的担保贷款利息,这实
质上是一种暂时垫付行为,因此,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单位--担保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担保单位收到被担保单位归还的垫付利息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单位--担保贷款利息
担保单位如果最终无法收回替被担保单位垫付的担保贷款利息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单位--担保贷款利息
在税务上,企业替被担保的企业支付担保贷款利息,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1995年8月9日以[财税字(1995)081号]文件形式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办理纳税事项。
[案例94]
[案情说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会计师常虹接受委托于2002年2月25日对加藤
(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200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加藤(江都)通信器材有
限公司2001年9月份“财务费用”科目比前两个季度多了135600元,经进一步查账得
知,原来是加藤(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2000年6月为加藤(江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2001年8月贷款到期,加藤(江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无偿还能力而由
加藤(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支付的利息。加藤(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税率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
[分析说明]加藤(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2001年9月份替加藤(江都)通信服务有
限公司支付135600元的贷款利息,其原会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 135600
贷:银行存款 135600
这种处理方式是不正确的,因为加藤(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替加藤(江都)通信
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35600元的担保贷款利息,是与加藤(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的经
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所以,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在“营业外支出”列支,这是其一。
其二,加藤(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应立即调增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
业所得税为:
135600×15%=20250元。
加藤(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应立即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0元,以免税务局查出
罚款。
[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08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
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
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由于加藤(江都)通信服
务有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因此,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会计师常虹对加藤
(江都)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核增其所得额的财税处理
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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