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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劳务报酬的财税审查方法(上)

录入时间:2003-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3信息】 会计上“工资总额”一直是采用1989年国 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概念和口径,因此,会 计核算时设的“应付工资”科目就集中反映了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即构成 职工工资总额的内容,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但企业发生的和职工切身利 益直接相关的医药费用、福利补助费用、支付的退休费用(或社会劳动统筹保险费用) 不在“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不论其工资是否在当月支 付,都应通过该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反映应付职工的工 资总额,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账务处理:   ①向银行提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②支付职工个人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③发放工资时企业代扣或应扣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   ④月末终了,将本月应发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    应付福利费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   为了便于职工工资的合理分配和工资性费用发生的归集,在会计核算上应在“应 付工资”科目下设置应付工资二级明细科目和编制登记相应的“应付工资明细表”。 同时企业的劳资部门还应根据会计核算和工资管理的需要,按照职工的类别、工龄和 岗位部门设置“工资登记卡”等基础资料、档案。   ★应付工资审查要点如下:   (1)检查应付工资发生额是否正常   首先结合企业“应付工资”账户的每月借方发生额在月份之间进行对照、分析, 看企业每月的工资发放是否均衡、合理,对月份间工资的发放出现变化异常的,应根 据每月的“工资结算表”进行比较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2)掌握确认企业实行的工资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完善。工资制度也发生 了巨大的变化。在现有经济环境下,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调动, 与之相适用的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形式也多种多样。因此,在对企业“应付工资”科 目进行纳税检查前,必须要详细审核了解企业实行何种工资方式,并调阅有关审批文 件,为进一步开展涉税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涉及的企业工资方式主要有三 种,即:计税工资方式;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式;提成工资方式等。   (3)按不同工资形式审查   ①实行计税工资方式   企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其计税工资的月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960元/人,其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规定限额的,则按实列支并扣除。   a.重点检查其实发工资是否突破规定的限额标准;   b.重点审查标准工资与实发工资有无差额,是否有“应付工资”贷方长期有余 额的现象,对据实列支计税工资的长期挂账差额部分经检查后,应及时调整当期收益;   c.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列、虚报计税人员名额,从而造成虚列工资, 扩大成本、费用的行为。必要时还要结合审核“工资卡”、“职工花名册”或到劳 资部门查询,从而查明企业是否存在多发工资的问题。   上述内容的检查,应结合一定时期以内企业每月发放工资的“工资明细表”进行 纵向对照检查,并可到企业劳资部门审核“职工花名册”进行横向检查。   ②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方式。   a.重点检查其计提的工资总额是否报经有权部门审批,并是否已报经主管税务 部门备案,提取的工资总额是否遵循了“增人不增资,减员不减额”的原则;   b.检查企业工资总额的提取和发放是否符合“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 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规定,有无超 标准、超规定提取了工资总额;   c.对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除重点检查企业的工资总额是否突破包干基数 外,还应重点审核企业有无多渠道、多形式变相发放职工工资的行为。   ③实行提成工资方式。   目前采用提成工资形式的单位,较多集中在饮食服务企业。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其 提成工资的基数和提成比例的核定是否报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批,有无人为降低基数或 提高提成比例而多列支工资的现象存在。   ④审查应付工资的真实性   a.虚列工资。审查企业有无将不属于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列入本企业的工资支出。   b.列支非生产性人员工资。企业有无将福利部门、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工资错 误的分配进入生产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可采用“反查法”,即首先了解掌握企 业福利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了解掌握企业从事基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安装、 清理人员的状况,然后核对“工资分配表”;同时将“应付工资”科目贷方的金额与 “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核对,从而进一步查明企业 福利部门、从事基本建设项目人员的工资,有无挤入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或费用以 及其他业务支出。   c.重复列支工资。企业有无既从“应付工资”提取分配进入成本,在发放工资 时又从生产成本、费用再次重复列支工资,扩大生产成本、费用的行为。   最后,还应广泛地结合对企业“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逐笔重 点审查,找出企业存在的多渠道、多形式发放工资性的费用支出,为切实反映企业的 工资总额的确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和数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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