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劳务报酬的财税审查方法(上)
录入时间:2003-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3信息】 会计上“工资总额”一直是采用1989年国
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概念和口径,因此,会
计核算时设的“应付工资”科目就集中反映了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即构成
职工工资总额的内容,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但企业发生的和职工切身利
益直接相关的医药费用、福利补助费用、支付的退休费用(或社会劳动统筹保险费用)
不在“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不论其工资是否在当月支
付,都应通过该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反映应付职工的工
资总额,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账务处理:
①向银行提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②支付职工个人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③发放工资时企业代扣或应扣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
④月末终了,将本月应发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
应付福利费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
为了便于职工工资的合理分配和工资性费用发生的归集,在会计核算上应在“应
付工资”科目下设置应付工资二级明细科目和编制登记相应的“应付工资明细表”。
同时企业的劳资部门还应根据会计核算和工资管理的需要,按照职工的类别、工龄和
岗位部门设置“工资登记卡”等基础资料、档案。
★应付工资审查要点如下:
(1)检查应付工资发生额是否正常
首先结合企业“应付工资”账户的每月借方发生额在月份之间进行对照、分析,
看企业每月的工资发放是否均衡、合理,对月份间工资的发放出现变化异常的,应根
据每月的“工资结算表”进行比较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2)掌握确认企业实行的工资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完善。工资制度也发生
了巨大的变化。在现有经济环境下,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调动,
与之相适用的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形式也多种多样。因此,在对企业“应付工资”科
目进行纳税检查前,必须要详细审核了解企业实行何种工资方式,并调阅有关审批文
件,为进一步开展涉税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涉及的企业工资方式主要有三
种,即:计税工资方式;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式;提成工资方式等。
(3)按不同工资形式审查
①实行计税工资方式
企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其计税工资的月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960元/人,其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规定限额的,则按实列支并扣除。
a.重点检查其实发工资是否突破规定的限额标准;
b.重点审查标准工资与实发工资有无差额,是否有“应付工资”贷方长期有余
额的现象,对据实列支计税工资的长期挂账差额部分经检查后,应及时调整当期收益;
c.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列、虚报计税人员名额,从而造成虚列工资,
扩大成本、费用的行为。必要时还要结合审核“工资卡”、“职工花名册”或到劳
资部门查询,从而查明企业是否存在多发工资的问题。
上述内容的检查,应结合一定时期以内企业每月发放工资的“工资明细表”进行
纵向对照检查,并可到企业劳资部门审核“职工花名册”进行横向检查。
②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方式。
a.重点检查其计提的工资总额是否报经有权部门审批,并是否已报经主管税务
部门备案,提取的工资总额是否遵循了“增人不增资,减员不减额”的原则;
b.检查企业工资总额的提取和发放是否符合“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
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规定,有无超
标准、超规定提取了工资总额;
c.对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除重点检查企业的工资总额是否突破包干基数
外,还应重点审核企业有无多渠道、多形式变相发放职工工资的行为。
③实行提成工资方式。
目前采用提成工资形式的单位,较多集中在饮食服务企业。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其
提成工资的基数和提成比例的核定是否报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批,有无人为降低基数或
提高提成比例而多列支工资的现象存在。
④审查应付工资的真实性
a.虚列工资。审查企业有无将不属于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列入本企业的工资支出。
b.列支非生产性人员工资。企业有无将福利部门、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工资错
误的分配进入生产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可采用“反查法”,即首先了解掌握企
业福利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了解掌握企业从事基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安装、
清理人员的状况,然后核对“工资分配表”;同时将“应付工资”科目贷方的金额与
“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核对,从而进一步查明企业
福利部门、从事基本建设项目人员的工资,有无挤入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或费用以
及其他业务支出。
c.重复列支工资。企业有无既从“应付工资”提取分配进入成本,在发放工资
时又从生产成本、费用再次重复列支工资,扩大生产成本、费用的行为。
最后,还应广泛地结合对企业“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逐笔重
点审查,找出企业存在的多渠道、多形式发放工资性的费用支出,为切实反映企业的
工资总额的确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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