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劳务报酬的财税审查方法(下)
录入时间:2003-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3信息】 [案例79]
[案情说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会计师赵一民和注册税务师常健接受委托,
于2002年3月12日审查小山(长泰)压镆有限公司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会计师赵一民和注册税务师常使审查发现,小山(长泰)压
镆有限公司2001年“应付工资”账户全年提取工资610万元,实发工资560万元。
进一步审查发现,小山(长泰)压镆有限公司2001年将企业福利部门人员以及离退
休人员的工资也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合计提取这部分人员工资32万元,当期
实际发放32万元。
另外在“管理费用”账户直接发放的误餐补贴10万元未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
算。经核实,计算计税工资的职工人数为500人,当地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
人/月。
[要求解答] 对照有关税收法规,计算小山(长泰)压模有限公司2001年度计税工
资纳税调整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会计制度》、国税发(2000)84号文件。
[计算说明]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
企业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对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
贴等“三项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小山(长泰)压镆有限公司2001年计税工资标准:
500×960×12=5760000(元)=576(万元);
小山(长泰)压模有限公司2001年全年应计的工资总额为:
610-32+10=588(万元)>576(万元);
小山(长泰)压模有限公司2001年实际发放额:
560-32+10=538(万元)<576(万元);
税法规定,对实行计税工资的单位,如果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超过计税工资
标准的,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如果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
按其实际发放数额扣除。因此,小山(长泰)压模有限公司2001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只能扣除538万元。
小山(长泰)压镆有限公司2001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8-53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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