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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材料费用的财税处理(下)

录入时间:2003-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3信息】 [案例74]   [案情说明] 君洋财务中心2002年1月28日受托对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 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审查,发现下列问题: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年5月7日从丰城煤矿购进原煤700吨,材料已验收 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到,以暂估价¥52000元入库。   借:原材料  52000   贷:应付账款  52000   2001年6月1日该估价入账材料没有冲销,当收到对方结算凭证,按专用发票所载 金额作账: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月末盘点,以材料合理损耗为名,将账面多余的原材料54950列入“管理费用” 账户。   (2)“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年末贷方余额120000元,无借方发生额。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年1月~12月制造部门共耗用各种材料450万元(其 他部门未领用),期初库存原材料160万元,期末库存原材料150万元,期末在产品、 库存产成品、已出售产成品成本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3)2001年3月4日,销售车间生产产品所剩下角料--铁屑13吨,(成本价经核实为 10000元,已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中)取得某废旧物资回收站开具的专用收购凭证上 注明价款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福利费  11700   (4)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电器经营部,其收入、成本和费 用由公司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统一核算。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对经营部的存货核算,一直采用先进先出法,由于物价 持续上涨,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改用后进先出法。2001年1月1 日存货的价值为250万元,公司购入存货实际成本为18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按后 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220万元。经重新计算,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的2001年 12月31日的存货价值为450万元。   [要求解答] 根据资料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计算影响所得额的金额,并作 出相关调整分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 --存货》、国税发(2000)84号文件   [会计处理]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年6月1日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在按实 际金额计账时,对原暂估价应予以冲销。调账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5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000   [计算分析]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年生产部门领用原材料均未结转材料 成本差额,造成生产成本不实,影响当期损益。   本期购进原材料=期末库存+本期耗用-期初库存   =150+450-160=40(万元)   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120000÷(1600000+4400000)×100%   =-2%   本期耗用材料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450000×(-2%)   =-90000(元) [节约差]。   [分析说明] 由于制造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未及时调整成本差异,所以90000元的 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在产品、产成品、本年利润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调整各有关 账户,并确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分析]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应计算成本差异分摊额。   分摊率=9÷(200+300+500)×100%   =0.9%   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200万元×0.9%   =1.8(万元)   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差异额=300万元×0.9%   =2.7(万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500万元×0.9%   =4.5(万元)   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   [会计处理]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调整账务为:   借:生产成本  18000(红字)   产成品  27000(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00(红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元   [分析说明]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销售下脚料收入挂“应付福利费”,漏计 收入为:   11700÷(1+17%)=10000元。   漏计销项额1700元,同时少转销售成本10000元。   按比例摊销法分摊期末在产品2000元、产成品3000元销售成本50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5000=5000(元)   [会计处理]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调整账务为:   借:原材料  10000   贷:生产成本  2000  产成品  3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借:应付福利费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分析指导] 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 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 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 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对因采 用后进先出法而影响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作相应调整。   后进先出法营业成本为:250+1800-220=1830(万元)   先进先出法营业成本为:250+1800-450=160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30-1600=230(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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