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材料费用的财税处理(下)
录入时间:2003-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3信息】 [案例74]
[案情说明] 君洋财务中心2002年1月28日受托对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
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审查,发现下列问题: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年5月7日从丰城煤矿购进原煤700吨,材料已验收
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到,以暂估价¥52000元入库。
借:原材料 52000
贷:应付账款 52000
2001年6月1日该估价入账材料没有冲销,当收到对方结算凭证,按专用发票所载
金额作账: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月末盘点,以材料合理损耗为名,将账面多余的原材料54950列入“管理费用”
账户。
(2)“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年末贷方余额120000元,无借方发生额。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年1月~12月制造部门共耗用各种材料450万元(其
他部门未领用),期初库存原材料160万元,期末库存原材料150万元,期末在产品、
库存产成品、已出售产成品成本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3)2001年3月4日,销售车间生产产品所剩下角料--铁屑13吨,(成本价经核实为
10000元,已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中)取得某废旧物资回收站开具的专用收购凭证上
注明价款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福利费 11700
(4)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电器经营部,其收入、成本和费
用由公司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统一核算。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对经营部的存货核算,一直采用先进先出法,由于物价
持续上涨,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改用后进先出法。2001年1月1
日存货的价值为250万元,公司购入存货实际成本为18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按后
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220万元。经重新计算,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的2001年
12月31日的存货价值为450万元。
[要求解答] 根据资料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计算影响所得额的金额,并作
出相关调整分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
--存货》、国税发(2000)84号文件
[会计处理]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年6月1日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在按实
际金额计账时,对原暂估价应予以冲销。调账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5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000
[计算分析]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2001年生产部门领用原材料均未结转材料
成本差额,造成生产成本不实,影响当期损益。
本期购进原材料=期末库存+本期耗用-期初库存
=150+450-160=40(万元)
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120000÷(1600000+4400000)×100%
=-2%
本期耗用材料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450000×(-2%)
=-90000(元) [节约差]。
[分析说明] 由于制造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未及时调整成本差异,所以90000元的
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在产品、产成品、本年利润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调整各有关
账户,并确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分析]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应计算成本差异分摊额。
分摊率=9÷(200+300+500)×100%
=0.9%
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200万元×0.9%
=1.8(万元)
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差异额=300万元×0.9%
=2.7(万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500万元×0.9%
=4.5(万元)
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
[会计处理]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调整账务为:
借:生产成本 18000(红字)
产成品 27000(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00(红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元
[分析说明]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销售下脚料收入挂“应付福利费”,漏计
收入为:
11700÷(1+17%)=10000元。
漏计销项额1700元,同时少转销售成本10000元。
按比例摊销法分摊期末在产品2000元、产成品3000元销售成本50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5000=5000(元)
[会计处理] 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调整账务为:
借:原材料 10000
贷:生产成本 2000
产成品 3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借:应付福利费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分析指导] 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
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
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
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金和(石狮)服装有限公司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对因采
用后进先出法而影响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作相应调整。
后进先出法营业成本为:250+1800-220=1830(万元)
先进先出法营业成本为:250+1800-450=160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30-1600=230(万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