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接受捐赠的财税处理(下)
录入时间:2003-09-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6/2003信息】 [案例48]
[案情说明] 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2000年2月15日接受山崎(台湾)实业公司捐
赠的设备一台,由管理部门使用。根据捐赠设备的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单据,确定其
价值为100000元,估计折旧额为20000元。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3月~12月提取折
旧5000元,2000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000元。不考虑设备的运输、安装等费用。
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2001年6月8日该设备出售,售价为110000元,出售时累
计折旧28000元(2001年1月~6月提取折旧3000元),不考虑清理费用和应纳增值税。
[要求解答] 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2000年和2001年相关的财税处理。
[法律依据] 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财税字
(1997)77号文件、财会字(1998)66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84号文件]。
[会计处理] 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2000年2月15日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设备 1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递延税款 264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53600
[业务解说] 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
折旧”,因此,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2000年12月31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5000元。
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2001年6月8日该设备出售,那么,结转的固定资产处置
净收益应为:
110000-(100000-28000)=38000(元)
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并将“递延税款”全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这样处理是按照现行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距离。
财税字(1997)77号通知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价格低于接受捐赠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
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
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若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2001年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00元,假
设无其他调整项目,则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10000-0)+3000-38000=
275000(元)。
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2001年应纳所得税额=275000×33%=90750(元)。
[分析指导] 对于同一笔经济业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计算一次。本例
中,企业出售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按出售收入110000元减去清理费用
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不能按出售该设备的净收益计算。也可以这样理解,
即如果会计上没有提取折旧,则:
处置收益=110000(售价)-80000(净值)
=30000(元)。
该笔业务应纳税所得额110000元,实际上就是接受捐赠时的资产净值80000元和处
置收益30000元之和。因此,应将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结转本年利润的数额予以调减,
否则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收益金额重复征收所得税。
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提取所得税时,对接受捐赠资产时已计入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数额应作相应调整。同时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
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麻冈(英德)电器有限公司2001年应作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 26400
所得税 643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0750
同时: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536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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