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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物资采购的财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3-09-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6/2003信息】 企业采购当以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所以 来购时间也往往不能十分确定。企业采购的自主权决定了企业的采购活动可以根据自 身需要而自主决定。   由于市场是变化的,购置物品的支付价格也受到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企业在采 购阶段,作为买方,往往成为负税人,或者是承担部分税负。所以说,选择恰当的购 货时间对于企业转嫁税负、利用税法、享受优惠有很大帮助。   (1)利用市场供求关系   当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商品价格下降;供给量小于需求量,则商品价格上升。企 业采购时作为买方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利益。企业应在不耽误正常 生产的条件下选择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作为购货时间。因为在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 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   在所需采购物品的供给过剩时,采购方往往可以大幅度压低价格,而在供应不足 时,采购方企业往往成为销售方转嫁税负的对象。所以,充分做好市场分析预测是购 货时间筹划的关键。   (2)利用税制的变化   税收优惠向来是纳税筹划的基石,适时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随机应变的市 场经济行为。税制应该具有其稳定性,为了避免出现过度的震荡,使税制改革顺利地、 平稳地进行下去,税制改革往往采取一定的过渡方式,企业利用这些过渡措施进行 筹划是大有裨益的。   对一家商业性企业来讲,进货事务是常常发生的,及时掌握各类商品税率的变化, 可以在购货时间上做相应的筹划安排,从而使得税负减轻。例如,国家为限制烟酒 类消费品的消费,决定从2001年6月1日起提高甲类卷烟的税率。于是,商业性企业可 以在5月初大批量购进甲类卷烟,于是就能部分地躲过增税的负担。   [案例51]   [案情说明] 2001年3月,南昌市国税稽查分局在对江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 2000年度纳税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达260万元, 且该账户中只有贷方发生额而无借方发生额。这一点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怀疑,经询问 该公司得知,自1999年起实行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   根据上述疑点,税务人员推测该厂每月领用原材料时,只按计划价格记入成本费 用,而未计算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将材料成本差异分摊记入成本与费用。经稽查人 员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为了增加企业发展后劲,将材料成本差异贷方差异数 260万元挂账不予处理,用来调节企业成本利润。   该公司2000年度共耗用材料5000万元,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经核算为-5%,所 以,应调整材料成本差异250万元(50000000×-5%),其中管理费用应分摊50万元, 生产成本分摊200万元(其中已销产品100万元,库存产品1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   [业务说明] 案件的发生多在实行以计划价格核算原材料采购的企业。因此,在 对此类企业进行稽查的时候,应着重对“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进行审 查。   [会计原理] 按照企业制度规定,实行计划价格核算原材料采购的企业应进行如 下账务处理:   (1)购买原材料:   借:材料采购  (价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款)    贷:银行存款  (真实价格)   (2)原材料验收入库后   若计划价格小于真实价值   借:原材料  (计划价格)    材料成本差异  (真实价格-计划价格)    贷:材料采购  (真实价格)   若真实价格小于计划价格   借:原材料  (计划价格)    贷:材料采购  (真实价格)   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价格-真实价格)   (3)领用原材料进行生产后,结转成本   首先,计算出“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即材料成本差异与计划价格之间的综 合比率),再按领用原材料的数量,将材料成本差异分摊入成本费用。   若“材料成本差异”贷方有余额,则: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若“材料成本差异”借方有余额,则: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生产成本   [分析指导] 应注意这类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进行合理避税的企业,通常 会将材料采购的计划价格计得远远高于真实价格,并且长期不对计划价格进行调整。 这样就长期使“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挂账,生产成本与费用虚增,挤占当期利润。 所以要注意了解企业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并检查企业是否定期调整计划价格。如果 没有做到这一点,则要引起誓惕,仔细检查是否有偷税行为发生。   [政策解读] 江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应确定为欺诈避税,调增利润150万元(应摊入管理费用的50万元+应摊入已销产 品的100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款49.5万元(1500000×33%),并处以2倍于偷税款 的罚款。   [账务调整]   借:材料成本差异  2500000   贷:产成品  10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0   借:所得税  49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税得税  495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5000   利润分配--税收罚款990000    贷:银行存款  1485000   农业从外单位采购物品,由于外单位纳税人的性质不同,存在很大差异。外单位 纳税人的性质主要有两种:   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得出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因此,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材料很难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掉,于是许多企业在购货单位筹划中便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   其实,这是一个筹划的误区。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小规模纳税人也能开发 票。如果是管理科学、核算精确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代 开。所以,盲目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购货单位不一定能够节税。   [案例52]   [案情说明] 菊岛(清远)电子有限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928材料10件,价格 为2000元的物品,进项增值税应为340元;菊岛(清远)电子有限公司以不含税价2200 元销售,销项增值税为374元;   菊岛(清远)电子有限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928材料时,价格浮度能更大一 些,同样采购#928材料10件,价格为1700元,则进项增值税为102元;菊岛(清远)电 子有限公司以不含税价2200元出售,则销项税额为374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计算分析] 菊岛(清远)电子有限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时,销项税额为374元, 进项税额为340元,相抵后应交增值税额为:   374-340=34元。   菊岛(清远)电子有限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销项税额为374元,进项税额 为102元,相抵后应交增值税额为:   374-102=272元。   两者相比较,菊岛(清远)电子有限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 多交增值税额为:   272-34=238元。   但是,菊岛(清远)电子有限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少支付 货款300元,因此,两者再次相抵:   238-300=-62元。   菊岛(清远)电子有限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928材料时节约资金62元,合算!   [特别提示] 企业在选择从哪种纳税人性质的购货单位采购物资时,不要歧视小 规模纳税人,但同时又要比较从哪类单位采购能更多地获得税后利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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