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资产评估中增值资产的财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3-09-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6/2003信息】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会涉及资产评估
时增值的情况,那么,企业应该怎样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
以考虑:
(1)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清产核资评估增值”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有关清产核资评
估的账务处理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2)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评估增值”明细科目,核算企业
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
额。本明细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
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转让或收回投
资时转入投资收益的评估增值余额。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①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
的,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投资”科
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
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照评
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投资评估增
值”科目;
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
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
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
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投资评估减值”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
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
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
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投出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的税金,
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
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投资评估增值”科目;如果评估确认
的资产价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
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投资评估减值”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
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企业该项长期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增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
评估增值,作为增加“资本公积--投资评估增值”处理;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
应将再次评估增值在原评估减值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投资再
次评估增值”科目,未抵销的增值,增加“资本公积--投资评估增值”。企业该项长
期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减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
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投资评估增值”,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
支出--投资评估减值”科目;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其减值继续记入“营业外支
出--投资评估减值”科目。
③企业转让或收回长期投资,其会计处理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即企业如收
回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确定
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收
回为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实际取得的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
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实际
取得的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
企业转让或收回原用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时,还应将该项投资原记
入“资本公积--投资评估增值”科目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借记“资本公积--投资评
估增值”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④企业应在“财务状况变动表”的“递延税款”项目下增设“投资评估减值(减
评估增值)”项目,在“资本净增加额”项目下增设“资产评估增值(减评估减值)”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发生的净减值或净
增值。
(3)财政部1998年12月28日以财会字(1998)66号的形式规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如果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已经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不再征税的,评估增
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再作其他处理;如果资产坪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并按税
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的,在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
整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
贷方,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
值准备”科目。如果公司在计提折旧时,仍按原账面原价计提,不按评估后的账面原
价计提,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把评估增值全部计入
资本公积。”“公司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等时,或按规定的期限
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公司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在未实现前,不
作任何处理;待实现后从‘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转入‘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转入’,并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
企业固定资产按评估价计提折旧,具体的处理方法应有如下两种:
1)根据具体的资产情况,增值情况,以及每年计提折旧、分摊费用的情况一一逐
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采用这种方法,比较准确,但是工作量很大。
2)采用综合调整的方法,对资产评估中的资产增值部分,不分资产的项目、性质,
在以后每一年度中平均分摊,并相应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但是此种方法调整期
限不能超过10年。以上调整方法由企业报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调整。
[案例43]
[案情说明] 广州俊图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2月进行股份制改制,经过广州市资
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确认企业固定资产增值200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企业
所得税率为33%,增值资产无残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
关会计处理的通知》(1997年12月19日)、财政部1998年12月28日财会字(1998)66号文
件。
[会计处理] 广州俊图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资产评估确认增值时: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1340000
递延税款660000
(2)每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2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0
(3)调整应纳税所得
借: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
(4)结转资本公积(分10年)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134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34000
[业务说明] 第(4)笔分录企业连续做10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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