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企业可否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录入时间:2003-08-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6/2003信息】 根据1998年5月27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股
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
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
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
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通常情况下,债转股可理解为原债权人以债权换入
实施债转股企业的部分股权。因此,债转股企业原则上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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