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确定了企业固定资产
两类折旧方法:即均匀折旧(包括直线法及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包括年限总和法及
余额递减法)。然而,我们认为用这两类折旧方法计提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对许多项目来说是不妥的。依此提取的折旧费用将导致这部分项目的单位营业成本
前高后低,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正确预测,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依据一般包括: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固定资产的产出效率;
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率;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率等。为使产品成本具有可比性,均
匀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固定资产使用费用是选择折旧方法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常,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期更长、技术进步产生
的无形损耗小、能保值增值等特点,如铁路、机场、水利设施等,它具有投资的超前
性和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性。与其他的固定资产相比,基础设施的负荷(或产出)存在一
个逐步增大且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的过程,由此经营基础设施企业的收入具有一个非常
明显且非常重要的特点,即投产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其收入额是随着地方经济的逐
步发展而不断递增的。在负荷逐步增加的前提下,对于一个具有无形损耗小、能保值
增值等特点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仍采用均匀折旧法显然在数量上有违配比原则,而
采用加速折旧法则更不合适。因此,我们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采取递增拆旧法,即
在基础设施投产到稳产(或达产)这个增长期间,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应该是
逐年增加的。稳产(或达产)之后,可以再根据其维修费用的预期情况选择均匀折旧法
(当维修费用不大或比较均匀时)或加速折旧法(当维修费用较大且明显递增时)。
关于递增折旧方法,建议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即梯形法和三角形法。所谓梯形法
就是在收入增长期内,每年折旧均匀增加,稳产(或达产)之后。改为直线折旧;而三
角形法,则是在收人增长期内,每年折旧均匀增加,稳产(或达产)之后改为均匀减少。
对基础设施固定资产采用递增折旧法,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优点:
1.计提折旧费用更符合配比原则。对基础设施固定资产采用递增折旧法提取的
折旧费用与其负荷同向增加,进而与企业营业收入同向增加。
2.会计信息更体现相关性原则。折旧费用与企业营业收入同向增加,能均匀企
业营业成本,由此反映出来的营业利润才真正具有可预测性。
3.能减少股权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股权投资者收回投资的途径包括转让股权和
现金股利。采用递增折旧法。较其他折旧方法可以使经营基础设施的企业提前进入盈
利期,股东们因此可较早获得现金股利,逐步收回其投资。值得考虑的是:有人认为
加速折旧能减少投资风险。其实它只能减少债权人的风险、因为加速折旧增大了折旧
费用,降低了营业利润,从而减少利润分配。但现代企业选择会计方法时,其立足点
不再只是从债权人的角度考虑,而是立足于包括债权和股权在内的广大投资者的角度
考虑。
4.更有利于筹措资金。按目前证券法规,股份制企业申请上市条件之一是必须
有三年足够的盈利业绩;上市后若需要继续配股。又必须是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
于某个水平。而基础设施企业的经营业务大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其盈利水平往往受政
府的控制。采用递增折旧法,可以使这些企业在其发展时期不会因多提折旧费用,降
低了经营利润,而无法通过股市筹措所需要资金。而对债权人来说、改变折旧方法虽
然不会影响企业现金流量,但一个盈利加现金净流入的企业总比亏损加现金净流入的
企业在信用等级方面要高些,因而筹措信贷资金更容易些。再就是,当前以增大基础
设施投资、扩大国内需求宏观经济政策正在全面贯彻。如何吸引基础设施的投资资金
是影响这一政策落实情况好坏的重要方面。对那些经营业务有明显增长过程的基础设
施企业,在其业务增长时期采取递增折旧法,合理计提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折旧,可
以均匀这些项目的经营成本,进而提高经营基础设施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预测性,这对
引导投资资金向基础设施产业合理流动无疑是非常必要且十分重要的。因此,对基础
设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相应地变更也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只有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和
投资者的要求。 (bc 2003 07 047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