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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非货币性交易业务对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编制的影响,修订后的相关准则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未涉及。从非货币性 交易的内容及其账务处理来看,其对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具有较大影响。本文 试将非货币性交易分为存货与存货、存货与非存货及非存货与非存货之间的交易,并 按三种类型讨论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一、以存货换入存货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1、不涉及补价的存货与存货进行交易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存货与存 货的交易,虽然属于经营性活动范围,但对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在编制现金流量表 补充资料时,净利润的调节内容有所区别。如交易双方均以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对 了一般纳税企业,应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 “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 “原材料”,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从上述财 务处理可以看出,对一般纳税企业,存货、经营性应付项目未发生变化,不必调节净 利润;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因原材料的入账成本包含了增值税,使原材料的增加大 于库存商品的减少,因此调节净利润时,存货增加栏用“减号”填列,应交税金增加 栏用“加号”填列,二者相互抵销。   2、涉及补价的存货与存货交易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存货与存货交易 时如果涉及补价,对于支付补价的企业,其补价计入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账务处理 为借记有关存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此业务的实质是以现款购进存货,因此存 货的增加额应调减净利润。而对于收到补价的企业,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为换出存货 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收到补价时,应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有关存货账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确认的收益)”。在此可 看作存货的现销,现金已流入,且其中确认的收入已增加净利润。因此存货的减少额 应增加净利润。   二、以存货换入非存货或以非存货换入存货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存货与非存货之间的交易主要包括存货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存货与投资的交 易,因其交易涉及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净利润进行调节。   1、不涉及补价的存货与非存货交易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交易双方换 出存货,换入非存货时,增加了非经营性项目,存货及应交税金虽然发生了变化,但 未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调节净利润时,存货的减少和应交税金的增加应予以剔除。 如以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双方均应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库存商品”、“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在此,库存商品的减少及应交税金的增加未引起货币资金等 经营性项目的增加,对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同理,以非存货换入存货时,存货虽然增 加,但它属于非经营性活动引起的存货增加,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如以固定资产换入 原材料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贷记 “固定资产”;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固定 资产清理”。从账务处理来看,原材料及应交税金增加,货币资金未减少,也未引起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对净利润无影响。所以,编表时应剔除原材料的增加额及应交 税金的减少额。   2、涉及补价的存货与非存货之间的交易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如果交 易双方以存货换入非存货并涉及补价。支付补价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等非存货账 户,贷记“银行存款”。它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减少,与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无关。 但收到补价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存货”、“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 易收益”。其实质属于存货的现销,因此与补价相对应的存货减少部分应调增净利润。 如果企业以非存货换入存货并涉及补价时,因补价的处理是对非存货的调整,收到 补价确认的收益也属于非经营性活动,却对净利润产生影响。如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 料,支付补价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属于投资活动现金 流出,不影响净利润的任一调节项目。而收到补价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其中确认的收益属于投资活 动,因此编制补充资料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收益应调减净利润。   三、以非存货换入非存货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非存货之间的交易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与投资、投资与投资 之间的交易,交易的内容均属于投资活动,其会计处理一般既不影响当期净利润,也 不影响补充资料中净利润的任一调节项目,因而不影响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 但其中涉及的应交相关税费以及因收到补价所确认的收益,编表时应注意调节。如甲 公司以短期股票投资换入乙公司固定资产,则甲公司应借记“固定资产”、“短期投 资跌价准备”,贷记“短期投资”(账面价值)、“银行存款“(股票交易佣金)。可见,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对补充资料的编制无影响。乙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银行存款”(其他相关税费); 借记“短期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因其中的应交税金不属于经营活动,调 节经营性应付项目时,“应交税金”应予以剔除。如果甲、乙公司进行上述交易时,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甲公司支付补价时应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乙公司收到补价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上述补价对甲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不产生影响, 因为银行存款的减少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而乙公司应据此调减净利润,因为银 行存款的增加虽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但确认的收益增加了净利润。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第8章“非货币性交易”第116条对于在资产交换中,换 入的应收款项在非货币性交易中进行规范。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对应收 款项的换入或换出不能简单地将其认为应收款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区别应收款项交换 中与其相对应的资产是否为存货。如果对应的资产为存货,则在补充资料中以一增一 减的形式进行调节,且二者均以账面净值填列;如果相对应的资产为固定资产、投资 等非存货,则应收款项的增减不属于经营活动,调节时应予以剔除。对于交易中涉及 的补价,只有与应收款项相对应的补价收付部分才影响净利润,编制补充资料时应予 以调节。   总之,非货币性交易对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有较大的影响。对于非货币性 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尤其在涉及多项存货与非存货之间的交易时,企业应根据现 金流入、流出的性质,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多项存货与非存货之间进行分配,列示于主 表的相应项目,然后针对主表内容调节净利润。在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现金流量表补充 资料的编制中,对存货的增减变动额较难确定。为此,计算存货的增减额时,可先剔 除各存货账户中的非经营性部分增减额,再计算各账户的经营性活动发生额,然后求 出存货的发生额之差,这样计算存货的变动额比较准确。对于非货币性交易所引起的 其他相关科目余额的变动以及收到补价产生的收益,企业应视具体情况,并根据现金 流量表主表的处理来确定补充资料的编制,以保持与主表的勾稽关系。 (au20030503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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