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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会计规范

录入时间:2003-06-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9/2003信息】 会计准则应保证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真 实性及可比性。而现行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亟待改进。   存在的问题   现行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中,但内容上过于简单,很不健全。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问题 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除了第21条“企业进行房地 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 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和第23条“对于土地使用权,除按本准则第22条的规定进行 披露外,还应披露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外,其余都没有对土地使用 权的核算与披露进行单独规定。   改进构想   笔者认为:建设土地使用权会计准则应该始终遵循重要性原则与成本效益原则。 因此,建议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基础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更详 细、具体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计量   对由划拨方式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市价评估,将其视为 国家以土地对企业进行的投资,以评估价格入账。   对于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租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该予以资本 化,即租赁开始时,租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及相应负债。按“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承租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可以运用它 从事经营,取得经济利益,与土地相关的风险与报酬都转移给了承租人,且租期一般 较长。因此,租赁土地使用权本质上符合资产的性质。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是 支付租金的现值,其余费用冲入当期损益。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期末再计量。在土地使用权初始确认计量后,当市场反映出价 格有下跌趋势时,评估土地使用权现值。将土地使用权的现值与土地使用权的历史值 相对比,得出土地使用权的减值。设置“土地使用权减值准备”账户,将土地使用权 的变动值计入此账户贷方,反映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减少。   (二)土地使用权的披露   首先,是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根据重要性原则,对于土地使用权在总资产中 占的比重比较大的上市公司,或者土地对于公司非常重要的情况,应在招股说明书中 单独设立“土地使用权”项目,主要从取得方式、地点、面积、租金或出让金的总金 额、单位金额、期限、合同、土地证号、当地的政策以及土地的主要用途等几方面进 行披露。   其次,是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计量 进行充分的披露:对于租入的土地使用权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应规定“租赁土地 使用权资产”与“租赁土地使用权负债”,增设“应付土地使用权租赁款”,编制“ 尚待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负债”附表,对企业要支付的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款总额和 净额加以说明。在现金流量表中,应披露定期支付的租金数额,以及对租金的支付能 力等。 (c20030528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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