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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思考

录入时间:2003-06-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3/2003信息】 一、企业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    企业借款费用采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其理论依据是:(1)举借债务费用是 在企业筹资中发生的,支付借款费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企业的整个活动,而与举借 债务的运用无关,凡是把借款费用和特定资产相联系的做法都是错误的;(2)如果将借 款费用资本化,会使同类资产由于企业筹集资金方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账面价值。例 如,不同时间用同样数额的外币购买固定资产,由于汇率不同,折合成人民币后的金 额不同,将汇兑损益资本化会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3)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 收益,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能说明企业的现金流量。利息费用随利息费用的借款金 额和利率水平发生变动,而不是因借款的运用而变化。    企业借款费用采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其理论依据是:(1)因决定购置资产 而发生的费用,和通常列为资本支出的费用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如果需要有-段时间才 能使一项资产达到其预定用途所需要的位置和状态,这一段时期内,由于在该资产上 的支出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是购置该项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它应该计入资产的成本。(2) 如果采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将与购置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列为资本支出,而 是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当期损益就会由于购置资产而减少,这与实际是不相符的。 (3)借款费用资本化可以使建设期间分批付款的资产成本与完工以后一次付款的资产成 本的内容相同,有可比性;如果借款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则会导致建设期间分批付 款的资产成本高于完工以后一次付款的资产成本。    二、企业借款费用会计计算方法的思考    在过去的会计实务中,从计算方法上讲,确定借款费用中利息资本化金额,通常 以“专项借款×该借款利率×该借款期限”来计算,这种计算方法缺乏科学性,也不 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当期末至购进固定资产累计 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来计算。这样既符合国际规范,也更合理。    三、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思考    准则明确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三个条件。即只有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三个条件时,专门借款费用才可以 开始实施资本化,从而更加严格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间界限。 (bf2003030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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