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核算亟需规范
录入时间:2003-04-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1/2003信息】 随着政府采购力度的加大,工程项目在政
府采购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其资金运动形式也愈来愈复杂,而现行的《政府采购资金
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却没有对这种一般要跨越会计年度才能交付使用的工
程采购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作出具体、明确的核算规定,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笔者认为,目前亟需对此作出统一的核算规定,以指导、规范实际工作。
一、目前工程采购核算存在的问题
目前工程采购核算主要是生搬硬套一般采购的会计核算方法。绝大部分工程都是
要分期预付工程采购款的,工程采购有的也得跨期才能交付使用,使得工程采购的资
金运动与一般货物采购的资金运动有明显的区别。后者通常是一种钱货两清的支出行
为,而前者则多数是一种“预付”行为。不少工程采购单位在对工程采购事项进行会
计核算时,照搬“钱货两清”的货物采购会计处理办法,即向供应商支付了工程采购
款后,列报支出,账面上没有体现任何债权往来关系。体现不出工程采购资金运动的
真实过程。
二、完善工程采购核算的思路
工程采购核算应该要清楚反映出工程采购资金“难以钱货两清、跨越会计年度”
等资金运动的特点。因此,对采购专户而言,在收到完工工程之前必须与工程供应商
及采购单位之间保持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具体采购单位而言,在其支付了工程
采购款,还没有收到采购物资的情况下,应与采购专户之间建立债权往来关系;而对
财政预算账户来说,只要完成把预算安排的采购资金直接通过采购专户拨付给供应商
就行了,没有必要再与各有关方面保留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工程采购资金的运动过程,
也就是工程采购核算的会计事项。在此,笔者以工程资金财政全额拨付的采购方式
为例,对工程采购资金的核算探讨如下:
1.财政预算的会计核算
(1)财政把预算安排的工程采购资金按规定程序划给采购专户时,作下列分录:
借: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贷:国库存款
(2)采购专户向供应商支付了采购资金,完成了把预算安排的采购资金按要求支
付给供应商的目的,就可以列报预算支出,作“借:预算支出--xx类--xx款一一xx项;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的分录。此时预算部门要向采购单位开出预算拨款单,
以示财政预算已直接为其支付了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采购款。
2.采购专户的核算
(1)采购专户在收到财政预算及采购单位转入的采购资金时,应先记入各自对应
的暂存款科目中,作下列分录: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政府采购款--财政预算安排
暂存款--政府采购配套资金--xx单位转
(2)在采购操作结束后拨出采购资金时,由于还没有收到供应商的已完工程,采
购资金属于预付性质,这就要求采购专户必须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体现出客观存在
的债权、债务对应关系,不能直接冲减采购单位的债务往来,只能作“借:暂付款
--xx供应商;贷:其他财政存款”的分录;同时将财政预算的暂存款转作采购单位的
暂存款。作以下分录:
借:暂存款--政府采购款--财政预算安排
贷:暂存款--xx采购单位(预算安排)
(3)在供应商将工程项目交付给采购单位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专户再冲销其与供
应商及采购单位的债权债务往来关系,结束整个工程采购核算事项。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xx采购单位(预算安排)
暂存款--政府采购配套资金--xx单位转
贷:暂付款--xx供应商
3.采购单位的核算
(1)采购单位按要求转出自筹配套资金时,作下面分录:
借:暂付款(或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自筹款)
贷:银行存款
(2)在收到预算安排的已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拨款通知时,一边要“列收列支”,
一边要记作采购专户的债权款,作下列分录: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xx类--Xx款 --xx项
贷:拔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
借:暂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一一采购专户(财政直接拨付的采购款)
贷:暂存款(财政直接拨付的采购款)
(3)自筹配套资金列报支出时,作下列分录: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xx类--xx款 --xx项
贷:暂存款(自筹配套采购款)
(4)在收到供应商交付的采购工程后再作下面分录:
借:暂存款(财政直接拨付的采购款)
贷:暂付款--采购专户
(财政直接拨付的采购款)
借:暂存款(自筹配套采购款)
贷:暂付款(或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自筹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上面对工程采购资金的核算办法仅是笔者肤浅的观点。目前各地财政预算的核算
体制正在改革之中。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广,采购单位的银行账户将被取
消,自筹配套资金也将由财政预算统一拨付;另外,《政府采购法》的出台,采购资
金财政拨付的核算还得结合《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信这一系列改革措
施,将使工程采购能有一个统一、完善、规范的核算模式。 (ar20030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