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信息失真查证实务:长期负债信息失真的查证——应付债券信息失真的查证(二)
录入时间:2003-03-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2/2003信息】 (三)债券发行费用的查证
债券发行费用主要包括委托他人代销而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债券印刷费,以及
相关的律师费、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的费用、广告费等。这些费用是企业发行债
券必须的开支,而且金额比较大。对债券发行费用如支付的代销债券手续费或佣金以
及印刷费等是否真实、合法的查证,主要应通过与相关法规标准比较,从中发现存在
的问题。无论自行发行还是委托发行,都应注意查明有无多报、虚报发行费用,经手
人员从中贪污或索取好处费或企业将多报、虚报费用收回留作他用的问题。
在查证中还应注意债券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否符合下列原则:即发行费用大于发行
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
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借款费
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属于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发行费用小于
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该项利息收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
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的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予以分期摊销。
(四)溢价、折价发行债券账务处理的查证
企业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查证其账务处理应以下列规定为依据进行:
1.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
应按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科目。
2.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
券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当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
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溢价发行债券,接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按应计利
息与溢价摊销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折价发行债券,接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
务费用”等科目,接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折价)”,接应计利息,
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3.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计利息)”,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债券所筹集资金的使用的查证
企业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使用及处理,一是要确保债券筹资的实际用途与发行
目的一致;二是要接规定对债券发行的溢价或折价进行分期摊销。在查证时,应首先
通过发行债券企业公布的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债券的目的,以及债券融资总额
与银行存款用于相同目的的支出数额相核对。若两者不一致,可能存在债券筹资未按
发行目的使用的问题,因此应进一步查明用资方向;其次,应对债券筹资使用的合理
性进行评价,着重了解这些资金可否在规定日期收回本息;再次,应通过核查“应付
债券(债券溢价)”和“应付债券(债券折价)”两个明细账户的借方或贷方数额,并与
按选用方法计算应予摊销的数额相核对,看两者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企业是否
故意多摊或少摊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最后,应通过前后两期债券溢价、折价摊销
方法的比较,查明企业是否任意改变摊销方法。
(六)债券收回的查证
对债券收回的查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债券是否按期收回(即按期还本付息),应通过发行章程或办法、或票面记录
的偿还时间与“应付债券(债券面值)”明细账的借方减少时间相核对,或直接与有关
结算凭证相核对,查明两者是否一致;
2.债券收回后,债券的溢价或折价是否摊销完毕,应通过“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或折价)”两个明细账是否仍有余额予以查明;
3.提前收回的债券是否按提前日入账,应通过银行存款对账单与“应付债券”
明细账核对,查其是否存在以下问题:①提前收回债券不冲账;②提前收回债券照提
利息,其收入转作企业其他用途或个人占有;③债券的溢价折价不作冲销,仍保留在
账上。
4.提前收回债券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首先应核查提前收回债券的损失计
算是否正确,应根据有关账面资料重新计算;其次应核查收回债券损失是否单独反映,
有无不作反映,或转入其他支出的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