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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信息失真查证实务:长期负债信息失真的查证——长期借款信息失真的查证(二)

录入时间:2003-03-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2/2003信息】 四、长期借款信息失真查证技巧   (一)长期借款条件的查证   按规定,借款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申请贷款:   1.借款企业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和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2.借款企业的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管理 规定的范围,并能提供有关借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文件;   3.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借款企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资金使用效益和企业经济效 益良好;   6.借款企业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办理结算。   因此查账人员应对借款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查证。   (二)长期借款程序的查证   1.查证企业的长期借款是否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借款原因、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使用时间、使用计划、归还期限和归还计划等。   2.查证企业的长期借款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查证借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是否 按有关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有关保证条款,即规定借款企业必须以 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为借款的保证。借款企业无力归还借款时,金融机构有权 处理作为企业借款保证的物资、财产。必要时还应规定借款担保人,担保人应具有的 财力、物力以及担保人连带承担归还借款本息的责任等条款。   (三)长期借款使用的查证   借款合同签订后,在金融机构核定的借款规模范围内,企业可以根据用款计划和 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借入资金转入企业的存款账户。为查证企业有无未按批准购 建固定资产使用借款或将借款挪作他用的问题,查账人员应将长期借款规定用途的明 细账如“在建工程”等的借方发生额或累计数额与实际借款额相核对,判明借款使用 是否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企业会计继续处理归还长期借 款本息的业务,两者的核算可能不衔接、不一致,在查证时应调阅两种核算资料以验 证其有无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被挪用的问题。   (四)长期借款本息归还的查证   企业长期借款本息的归还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按期还本付息;二是以一定的还款 来源归还;三要按一定的还款顺序归还。因此,查证也应从这三个方面入手,查阅长 期借款明细账的借方记录,并核对相应的还款原始凭证,在此基础上按长期借款所使 用的项目和提供的还款来源总额,结合还款顺序逐项扣除,查明长期借款归还是否及 时、合法。在查证中应注意的错弊主要有:   1.长期借款的归还不及时,存在拖欠长期借款本息,甚至不能归还的情况。   2.新增利润或超计划利润与其他利润相互混淆,还款来源不清楚:企业在借入 多种用途借款时,不按规定还款顺序归还借款;当企业无力归还长期借款时,利用短 期借款归还长期借款。   (五)企业长期借款费用的查证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 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 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 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查账人员应注意企业长期 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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