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考试趋势预测
录入时间:2003-03-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1/2003信息】 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最近两年的试题看,
2003年《经济从法》考试仍然是通过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
算题和综合题这六种题型去出题。从总体看,主观题的比例趋于提高,即使是在客观
题型中也是如此。粗略统计,主观考题的分值接近70%。因此,需要考生朋友在复习
中,应侧重于对教材内容的全面理解。
1.单项选择题一般为20分(题)左右,考核点覆盖各章内容,而可能以其他题型
去考核的重点章所占比例略少些(如合同法、公司法、流转税法等)。此题型绝大多数
是考核单一的问题,但从去年的试题看,开始增加了难度。一方面是考核得更加细微;
另一方面是在税法部分融入了计算的因素。如:
(1)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
此题正确答案是A。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其董事
会设董事长1人,视需要设立副董事长;其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主体
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
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组成。故选项B、C、D是错误的。
(2)为改善居住条件,王某以40万元的价格将4年前用30万元购买的自用住房出售,
又在另一地区用50万元购置了一套自用住房。王某计缴土地增值税的下列做法中,
符合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是( )。
A.以40万元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计缴
B.以40万元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的一半计缴
C.以50万元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计缴
D.以50万元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的一半计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
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而该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个人因改善
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的,凡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故因
选择备选答案B。
可供参考的题例有:
(1)我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纽约签定一份买卖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
元,甲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印花税额为( )万元。
A.1.8 B.0 C.0.9 D.3.6。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凭证,
也是我国印花税的征税对象;购销合同的税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故正确的选项
为A。
(2)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
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
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
问,乙公司应向( )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此题正确的选项为A。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
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在本题中,因第三人(即运输公司)的过错,导致货物受损,买受人乙公司未
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乙公司的损失应由出卖人甲公司负担。又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
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收货人因货物受损而
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合同相对方即出卖人承担,然后出卖人向自己委托运输合同相对方
追偿,而不能由收货人乙公司径直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资任。所以排除了备选答案B、C、
D。
2、多项选择题一般为15题共30分,基本上是围绕重要章节的内容出题。自去年
开始,此类题的综合性特点更加突出。例如,在去年试题中,有这样一道多项选择题:
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幢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商用写字楼,获利2000万元。根据税收
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税中,属于该公司此项售楼业务应缴纳的税种有( )。
A.契税 B.营业税
C.印花税 D.土地增值税
此题须全面理解相关税法的征税范围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该房地产公司出
售其商用写字楼的行为本身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但题中是问该公司缴纳哪些税。由
于契税是向房地产权属的承受人征收,故不得选择备选答案A,只能选择B、C、D。
可供参考的题例有:
(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6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
20万元。6月30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诉讼请求中,不
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有〔 )。
A.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B.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D.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此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此题重点考查对定金合同的效力的理解。由于定
金合同是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而甲未按照约定向乙交付定金,故定金合同未
生效,这样也就谈不上买卖合同的解除、违约及强制履行等问题,所以,四个选项法
院均不予支持。
(2)在下列合同的转让中,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有 ( )。
A.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合同经我国审批机关
批准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大学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研究生
丙代为授课,但未通知乙大学 C.债权人甲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乙欠自己的两
万元债权以1万5干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甲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乙
D。甲对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
给了银行
此题正确的选项为A、B、D。这里同时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和担保法
的内容。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
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C项设经合营方同意,转让
无效。所以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有下列情形的除外:合同性质不得转让。B项是教授与乙大学的
讲课合同,基于对甲教授的人身信任与特殊技能而订立的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
色彩,是按照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所以研究生代为授课的合同转让行为不合法。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
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甲有权转让其债权,并将转让债权事实通知债务人,债权转
让行为合法。抵押权的转让,在《担保法>中都没有规定,该转让行为于法无据。
3.判断题一般是十道题共10分,往往还有计分的特殊要求,即“每小题判断结
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
得分为零分”。此类题型的考查重点是考生对有关规则记忆和理解上的准确性。从去
年试题看,其考核的难度有明显的加强,更趋于细微性和理解性。例如:
天马公司于2001年11月暂时进口一批货物,当时该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20%。由
于经营需要,2002年2月天马公司向海关申请将这批货物转为正式进口,这时该货物
的进口关税税率调整为15%。该公司应按15%的税率补缴关税。
此题是考查进出口货物时税率如何确定这一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暂时进口货物
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故此题说法是
正确的。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
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
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故该题说法不正确。此题着重考查的就是理解因
素。假如按题中说法去操作,我们可设想,其后果是什么?显然易冲击国家税收利益。
可供参考的题例有:
(1)甲有机动船(净吨位120吨)和非机动船(载重吨位3吨)各一艘。去年,这两艘
船均未投入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船净吨位在150吨以下的年税额为每吨1.2元,
非机动船净吨位在10吨以下的年税额为每吨0.6元。经计算,甲去年应纳车船使用
税为145.8元。
此题答案正确。即机动船应纳车船使用税=1.2×120=144元;非机动船应纳车
船使用税=0.6× 3=1.8元;合计缴纳车船使用税为145.8元。
(2)俄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在海东市成
立甲公司,该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后该公司又在海
西市注册成立了乙和丙二家分公司。甲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公司。
由题中内容可判断出甲公司系在我国设立的一外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
有关规定,外资企业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居于中国法人。故题中说法是错误的。由
题中事实可得出的结论应该是:甲公司应届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4.简答题一般为两题共10分(个别年份为1题5分)。在每一道简答题中,往往至
少包含三个以上的知识点,既可叫顺着一条思路去考核,也可以分列两条以上的思路
去考核。从最近三年试题情况看,“以例引理”的路数更加明显。
此类题型大致有三种考核形式:
第1种形式是集中考核某一个问题,如1999年试题中就出了“合伙企业的概念与
设立条件是什么”和“外国合营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以实物出资应符合的条
件和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应符合的条件是什么”这样两个简答题。
可供参考的题例有: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享有哪些权利?
此题答案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享有以下权
利:(1)平等参与权,即合伙人平等地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对外代表权,即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3)监督权,即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4)查账权,即合伙人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
一切情况,包括有权查阅合伙企业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5)异议撤销权,即合伙协
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对其他合伙
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由全体
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2种形式是出对比识别题,如2001年试题申就出了“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组织形式、投资回收、收益分配方面各有
哪些区别”这样一道题。
可供参考的题例有:
甲向信用社贷款以其私房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不能偿还贷款、信用社要求实现抵押权,但未获得人民法院支
持。请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回答:(1)信用社要求实现抵押权为什么不能得
到人民法院的支持?(2)抵押和质押这两种担保方式有哪些主要区别点?
此题的答案是:(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法定财产作抵押的,抵押
合同实行登记生效的原则。在本案中,由于甲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手
续,故该抵押合同不生效。所以,信用社要求实现抵押权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抵押和质押这两种担保方式有以下主要区别:①在抵押中,抵押物不转移占有,
而在质押中则需转移质物的占有;②在抵押中,能够充当抵押物的有不动产和动产,
在质押中,能够充当质物的是动产和财产权利证书,没有不动产;③在抵押期间,抵
押物可以依法转让。而在质押期间,质物不得转让;④抵押合同原则上实行登记生效
原则,质押合同原则上实行交付生效原则。
第3种形式是通过小事例引出小问题,如2001年试题(6月20日,李某取得一笔收
入。自行申报纳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应在什么日期之前申报纳
税?如李某未在规定的日期之前申报纳税,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2002年试题(大
文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
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
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税务机
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大文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大文公司对此
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如此。
可供参考的题例有:
甲公司于去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
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
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2)假设乙公司在3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
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
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对乙公司
承担责任?
此题答案为:(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因为乙公司的答复已改变了甲公
司要约中的实质性条款,不属于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故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成
立。(2)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不成立,因为乙公司所作出的“承诺”表示已超出了
甲公司要约的有效期,属于一个新的要约,故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能成立。(3)乙
公司完全可在要约有效期内前去付款提货,以实际行为与甲公司设立合同关系。既然
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的是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甲公司就须受到此要约的约束。当乙
公司以实际行为作出承诺时,甲公司已无法履行其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理
应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计算题一般有两道题共10分,多为税法计算题,个别年份也在其他涉及计算
的部分去出题(如2001年试题中就考核了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计算)。最近三年的试
题中,先后考查过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在税法计算题方面,出题形式概括有以下三种:
第1种形式为单独税种的计算题,如在去年试题中,有这样一题:
某大学教授李某2002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收入2900元;(2)一次性稿费
收入5000元;(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000元;(5)到期国
债利息收入1286元。
己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要求:计算李某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此题的答案为:(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900-800)×15%-125=190(元);
(2)稿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1-30%)=560(元);(3)翻
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4)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
税=190十560十440=1190(元)。
可供参考的题例有:
某企业于1999年初成立,当时领受了营业执照和房产证各一件,其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实收资本400万元,除记载资金的账簿外,还有3本营业账簿09月11日,向
某商业银行借款100万元(贷款利率为9%);9月31日签订买卖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1999年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此题的答案为:(1)领取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2×5=10(元);(2)资金账簿应
纳税额=400万元×0.05%=2000(元);(3)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税额=3× 5=15(元);
(4)借款合同应纳税额=100万元×0.05%=500(元);(5)买卖合同应纳税额=200
万元×0.03%=600(元),1999年该企业应纳的印花税合计3125元。
第2种形式为多个税种的组合计算题,如在2001年的试题中,有如下一题: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8月,该厂购进用于汽车生产的原材
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800万元;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
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含增
值税);兼营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收入3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所
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4万元;兼营汽车
租赁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的
营业额。已知: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分别计算该厂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
用万元表示)。
此题答案为:
(1)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9000/(1+17%)×17%-809=507.69(万元)十30×
17%-4=5.1-4=597.69十1.1(万元)=508.79(万元)
(2)8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9000/(1十17%)× 8%=615.38(万元)
(3)6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50× 5%=2.5(万元)
第3种形式为计算兼问答题,如在2000年试题中,有这样一题:
明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
购进一批用于生产的花生油,金额为56500元(含增值税);(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草莓2000公斤;(3)购置办公用电脑10台,单价20000元,售货方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4)向鑫隆商厦销售月饼5000公
斤,取得销售收A.117000元(含增值税);销售草莓酱1000箱,取得销售收入93600元
(含增值税);(5)直接向消费者零星销售月饼4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无(含增值
税),其中有两笔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共计306元;
(6)将一废弃厂房转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收入5000000元。该厂房账面原
值为800000元,累计折旧200000元。
已知:花生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为5%。要求:(1)计算该公司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2)该公司的销售行为中有无违反税法之处?如有,请指出并说
明理由。(3)如果转让厂房业务在财务上单独核算,那么该公司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如
需缴纳,请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均用元表示)。
答案:
(1)当期应缴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7000/(1十17%)十93600/
(1十17%)十14040/(1十17%)]-[500/(1十13%)十(2000×2)×10%]=32640-6900
=25740(元)。
(2)该公司在销售业务中有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行为。向消费者
销售应税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该公司转让厂房应缴纳营业税。应缴营业税税额为=560000× 5%=25000(元)
可供参考的题例有:
某中外合资广告公司,1997年1月1日开业经营。1998年5-6月,税务机关多次通
知该公司尽快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该公司均以无利润为由,拒不申报。当税务机关
派员进行稽查时,该公司才提供如下纳税资料:1997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缴纳营业
税50万元;业务支出4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200万元,
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30万元,交际应酬费5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包括
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
周转而支付的年利息1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8%)。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0-50-400-400-150=0(元)。
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
所得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
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
如何处理?
此题的答案为:
(1)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如下错误:
①开办费应5年摊销,超标准列支额160万元(=200-200×1/5),应相应调增应纳
税所得额。
②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3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交际应酬费只允许列支7.5万元(=500×10‰十500×5‰),超标准列支额42
.5万元(=50-7.5),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借款利息只允许列支8万元(=100×8%),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2
万元(=10-8)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60十30十42.5十80十2=314.5(万元)
(2)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犯罪行为。
(3)应按税收征管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①偷税数额=314.5× 33%=103.79(万元)
②应纳税额=504-103.79=153.79(万元)
③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103.79/153.89×100%≈67%
④处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愉税数额在10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6.综合题一般有两道共20分,多在公司法和合同法等重点章节中去出题。在每
道综合题中,通常会涉及5个以上的考点,个别年份甚至涉及多达14个考点(如1999年
试题)。有时,也会在综合题中夹杂着税法计算。
二、出题预测及重点提示
就考试大纲的要求来估计,2003年的试题在题型设计、重点与难点的分布上将与
以往的试题相当。就内容而言,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票据法、证券法、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这几部分试题的分值预计在65分左右,应重
点掌握。
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这三大客观题型的准备上,仍然力求全面复
习,着眼于细小之处,在理解上下功夫。
在简答题上,除上述可供参考的题例外,还应侧重掌握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
对外代表权的效力;(2)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3)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条件;(4)公司
合并的程序性要求;(5)破产法中和解协议的效力;(6)协议收购股票的要求;(7)合
同成立的时间;(8)合同履行中的补缺性规则;(9)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0)法定解除
合同的条件。
在计算题方面,考生朋友除掌握前述可供参考的题例外,还应侧重攀握以下内容: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2)营业税的计算;(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4)印花税的计
算;(5)税收征收管理中的有关规则,如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关系、偷税
行为的处罚、扣缴义务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处罚等。
在综合题方面,考生朋友应围绕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
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六大部分的内容进行准备,注意这些法中有关考点的串联。
(1)在合同法方面,应重点掌握的内容为: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责任;(2)在票据法方面,应重点掌握的内容为:
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抗辩的限制,未补记金额和收款人事项的支票转让的效力,
票据的无因性;(3)在公司法方面,应重点掌握的内容为:公司股东会的表决规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董事越权行为的处理(即表见代表问题);(4)在证券法
方面,应重点掌握的内容为:证券的承销及证券公司的责任,欺诈客户行为的认定,
股票的收购;(5)在合伙企业法方面,应重点掌握的内容为: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入伙人与退伙人的债务责任,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6)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方面,应重点掌握的内容为:企业设立时在资本方面的要求,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另外,对于涉及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则应当特别掌握,如公司对外公开的财务
会计报告的验证与签署、注册会计师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发行中的特别义务等。
为帮助考生朋友们对综合题的考点串联有个清楚的印象,最后,我们特别提供两
道例题。
例题一:去年3月1日,某省某市服装进出口总公司(简称服装公司)与该市纺织厂
(以下简称纺织厂)口头约定:纺织厂在5月31日前分批供应给服装公司各种型号、规
格的尼龙布25000米,货款总额325000元;验收标准铵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产品自提,
不包装;贷款分四次交付,其中第一次给155000元,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票据
形式给付,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在纺织厂交货时依交货数量给付;双方在最近3日内
签订书面合同。
另外由于纺织厂购买了该市机器设备总公司(简称设备公司)的机械设备,货款
160000元已到期限但尚未给付,纺织厂于是在1999年3月8日开出一张以服装公司为付
款人,以设备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155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见票后
30日。1999年4月5日,设备公司收到这张商业承兑汇票后,持票向服装公司提示承兑,
服装公司与设备公司签定承兑协议,协议约定,如纺织厂不能向服装公司供货,设
备公司应与纺织厂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服装公司经审查后在汇票正面签署了
“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加盖了其在开户银行的预留印鉴。
3月20日,纺织厂供给服装公司尼龙布1000米,服装公司领受了该批货物。但随
后通知纺织厂,称此布料亦不合格。由于纺织厂是新建厂,购进的设备落后,工人不
熟悉操作技术,难以正常生产,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1999年4月10日,设备公司持
该商业承兑汇票向服装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原来服装公司已通知
其开户银行,要求开户银行拒绝给付已由其承兑的、设备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
因为纺织厂已无法履行合同。设备公司坚持要求给付,遂成纠纷。此外,当服装公司
向纺织厂提出违约索赔时,纺织厂认为其不应当承担此责任,只答应负责退货,理由
是双方未按照约定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故不存在合同关系。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从票据法角度而言,本案存在哪些法
律关系?(2)付款人服装公司能否以设备公司与纺织厂对未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的连带责
任为由对抗持票人设备公司的付款请求权?(3)纺织厂拒绝向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13从票据法角度而言,本案存在如下法律关系:一是票据签收的原因关
系,即出票人纺织厂与付款人服装公司之间的尼龙布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票据接
受的原因关系,即出票人纺织厂与收款人也就是持票人设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是票据承兑的原因关系,服装公司的承兑是基于设备公司与服装公司之间的承兑
协议,即如纺织厂不能供货,设备公司应承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连带责任;四是持票
人设备公司与付款人服装公司、出票人纺织厂之间的票据法律关系。服装公司因承兑
汇票成为票据债务人,纺织厂出票而成为票据债务人,二者为并列的票据第一债务人,
设备公司享有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三种法律关系是票据的基础或
原因关系,最后一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票据法律关系。
(2)付款人服装公司能够以设备公司与纺织厂对未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的连带责任
为由对抗持票人设备公司的付款请求权。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
不得以自己与出累人或者有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
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
案中,服装公司虽然已经承兑,但设备公司与出票人纺织厂对未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
带责任,因此付款人虽然已经承兑,也享有抗辩权。
(3)纺织厂拒绝向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它们之间的买卖
合同依法已经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愿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纺织厂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服装公司亦予以接受,
且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由于纺织厂自身的履行能力有问题,致使该买卖
合同不能全部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题二:某市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
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
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
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
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
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
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
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
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
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
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
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
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
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
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后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在与甲公司合同履
行期后满前,乙公司可以因为甲公司的预期违约行为而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
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因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由甲公司负担。因为代办托运的买卖合同、风险自货
交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纪买受人。本题中,乙公司已将货物交给火车站发送了,运
输途中的风险由甲公司负担,所以风险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乙公司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是所有
权保留合同,丙公司没有付清价款,所以丙公司不享有所有权。丙公司在没付清货款
的情况下,签定转卖空调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丙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效力是效力
未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