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浅议分期收款销售的三个矛盾

录入时间:2003-03-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1/2003信息】 一、分期收款销售与权责发生制的矛盾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收入是否应该赚取、费用是否应该发生作为确 定每个会计期间损益的标准。即凡是某个会计期间赚得的收入,不管其货币资金是否 实际收到,均作为该会计期间的收入,不管其货币资金是否实际支出,均作为该会计 期间的费用处理;相反,即使某个会计期间收到了货币资金,但不属该会计期间的收 入,也不能作为该会计期间的收入,即使某个会计期间付出了货币资金,但它不屑该 会计期间应该发生的,那也不能作为该会计期间的费用。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 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分期收款销售的定义,该法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益,即以实 际收取现金来确认收入,分期收款销售遵循的收入实现原则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会 计界公认的权贡发生制,而收付实现制并不能真正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会计 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而收付实现制不包含在内。几百年来会计发展证明: 权责发生制远远优越于现金收付制,更能反映经济业务实质。而分期收款销售不按 销售成立而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益,实质上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可容忍的 践踏,它与权责发生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实际上严重违背了会 计核算基本原则。   二、分期收款销售的假设与会计实务的矛盾   分期收款销售存在若干假设:货款的收回具有很大的风险和很大的不确定性,假 设是分期收款销售存在的前提,但该假设前提实质上与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实务产生 严重矛盾,现举例说明。   甲企业2002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商品一台给乙企业,售价300000元, 增值税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18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3年平均收回,每年的 付款日为当年1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每年收取货款300000/3 =100000元。   即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2002年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   ②2002年1月1日约定第一期收款日期   借:应收赚款(或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同时,结转商品成本180009/300000×100000=6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000   ②同理,2003年、2004年的1月1日均作类似的分录   由上述例子可见,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每次收回的贷款包括成本补偿和利润 两部分,甲企业在每期约定的收款日,假设收回来的单位货款含有0.60元的成本和O. 40元的利润。而每期收取的货款都含有利润成分,只有在对销售货款总额绝对明确, 且每期的应收款完全无风险时,才能断言每单位货款含有利润成分。这恰恰与分期 收款销售的假设相矛盾:货款具有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为分期收款销售既然具 有很大风险,货款收回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本期货款收回并不能保证下期货款如 期收回,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假设,每期收取的货款应首先弥补成本,只有发出商品的 成本补偿完了,才能确认利润。在上述例子中,若甲企业共收取货款200000元,前两 期会计实务确认实现利润80000元,企业提前确认利润60000元,实质上甲企业实现利 润20000元。   三、分期收款销售与利润真实性的矛盾   分期收款销售尽管与权责发生制相矛盾,其会计实务也与其成立的假设前提相矛 盾,但是分期收款销售在会计实务界十分盛行,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奇怪的现象呢?究 其原因,分期收款销售是企业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的一种常见手段。企业管理当局通过 签订合同,要求买方按照某个方案支付货款(通常是相等的若干份),按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而不是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和成本,从而达到利 润递延的目的。实际上,相当多的分期收款销售由于买方信誉良好,不存在货款收不 回来的任何风险,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货款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分 期收款销售的实质是销售在商品发出时已经成立,因为它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中规定的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企业管理当局不顾销售实质,人为调整利润的实现 时间,如此一来,企业会计报表的利润金额也不真实了,而不真实的利润金额肯定会 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各项投资决策,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值得怀疑了。   综上所述,分期收款销售始终存在着三个矛盾,分期收款销售没有得到会计理论 界的有力支持,只是会计实务的合理存在现象罢了。本人认为,应该废除分期收款销 售法,采用商品发出时立即确认收入和成本,根据货款收回的可能性提取相应的坏账 准备,从而克服分期收款销售理论的不足之处。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