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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两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比较

录入时间:2003-03-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6/2003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 兼具债券与股票的特性。对投资者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回售条款降低 了投资的风险。对发行公司而言,可转换公司债券较低的利率及转换期的规定不仅降 低了融资的成本,而且可以延迟股本扩张对公司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这些特性,使其不仅在发达国家倍受青睐,而且在我国也引起了广泛注意,许多 上市公司已在考虑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再融资渠道。本文以实例将我国和加拿大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予以比较。    假设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发行1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10%,3年 到期,每年12月31日付息。债券实际售价118500元,市场利率8%。发行两年后,公 司可行使转换权,每1000元面值的债券转换50股面值10元的普通股。我国的会计处理 如下:    在发行日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18500     贷:应付债券   100000       应付债券溢价   18500    在2001年12月31日付息时,假设使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折、溢价,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费用(118500×8%)   9480      应付债券溢价   520     贷:现金   10000    若A公司选择在2002年12月31日将两年前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5000 股普通股,此时“应付债券溢价”账户余额为17418元,应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债券   100000      应付债券溢价   17418     贷:股本(10×5000)   50000       资本公积   67418    而加拿大对这类问题的会计处理是: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务、权益的成分 进行划分,然后再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权的归属,分割债券中的债务和权益成 分。   当转换权由债务人掌握时,加拿大会计准则建议采用增值法和按比例分摊法进行 处理。   在增值法下,发行公司先计算出与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相同面值、票面 利率与到期日,但不具有转换权的一般公司债券的市场价值,以此作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债务部分,实际发行所得与计算出来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部分,记 入“普通股转换权”账户。    假设B公司在2002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1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6%, 每年年末付息,3年到期,市场利率9%。债券可在到期日前的任何时候按每股4元 的价格转换为B公司的普通股。    对债券可进行如下划分:    债券本金1000000×(P/F,9%,3)   772180    债券利率1000000×6%×(P/A,9%,3) 151877    债务成分   924057    发行所得   1000000    债务成分   924057    权益成分   75943    发行日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000000      应付债券折价   75943     贷:应付债券   1000000       普通股转换权   75943    在按比例分摊法下,公司按照定息债券及隐含的权益的市场价值,对发行债券 所得进行按比例分配。在缺少可观察到的期权的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加拿大会计准则 3860.30中规定,期权的市场价值决定于“与它相似的另一种期权的公允价值”或通 过期权定价模型款法的运用中。当然,我们可以使用成本补偿法(分期收款所收取的 款项先弥补成本,等成本得以全部补偿后,剩余款项的收回再直接确认为利润)代替 分期收计算。假设利用期权模型计算得到B公司可转换权的价值为84655元,那么:             市价   百分比    分摊    债务成分    924057  91.6%   916000    股票期权成分  84655   8.4%   84000    总计       1008712   100%   1000000    发行日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000000      应付债券折价   84000    贷:应付债券   1000000      普通股转换权   84000   运用增值法和按比例分摊法时,在转换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先调整利息费用账 户和债券折、溢价账户,然后再将债券账户的余额(包括折、溢价余额)转入权益账户 。   当转换权由发行公司掌握时,由于将债券转换成普通股的权利由公司掌握,债 券的本金应记为权益,支付利息的义务应视为负债。因此,债券利息现金流量的现值 应记为负债。   假设C公司按面值发行了100000元票面利率为8%的4年期债券,公司可选择在到 期日以普通股的形式返还本金。每年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息。    债券的现值可按如下方法分配:    本金100000×((P/F,8%,4)   73503    利息8000×(P/A,8%,4)   26497    总计   100000    当债券发行时,可作会计分录:    借:现金   100000     贷:利息负债--债券   26497       股东权益--债券   73503    利息费用按利息负债的余额,以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负债的账面余额每年增 加8%,同时每年支付的8000元将减少负债账户的余额。在第一年年末,记录利息费 用及利息支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费用(26497×8%)   2120     贷:利息负债--债券   2120    借:利息负债--债券   8000     贷:现金   8000      利息负债在4年内的摊销如下表: 期数  利息负债 利息费用 支付数额   利息负债      期初余额 (8%)           期末余额    1   26497   2120    8000    20617    2   20617   1649    8000    14266    3   14266   1141    8000    7407    4   7407   593     8000    0   同时,为了使债券在股东权益账户的余额在债券到期日达到与债券面值相同,债 券的权益部分每年也要增加8%,并直接冲销留存利润。以第一年年末为例:    借:留存利润(73503×8%)   5880     贷:股东权益--债券   5880    每年从留存利润中冲销的数额即为利息负债账户中的净减少额:8000-2120= 5880(元)    实际上,债券中债务部分的现值在债券发行期间逐步转移到了权益账户。当债 券按面值发行时,利息费用2120元加上从留存利润中冲销的5880元恰好等于支付的 8000元利息。每年的利息费用将不断减少,而冲销的留存利润的数额将不断上升。只 要债券按面值发行,二者之和总等于支付的利息。    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期数     1   2    3   4   总计 利息费用(借) 2120 1649 1141 593 5503 利息债务   5880 6351 6859 7407 26497 --债券(借) 现金(贷)   8000 8000 8000 8000 32000 留存利润(借) 5880 6351 6859 7407 26497 股东权益(贷) 5880 6351 6859 7407 26497   在到期日,如果公司选择用现金赎回债券,会计分录为:   借:股东权益--债券   100000    贷:现金   100000   如果公司选择用发行普通股的方式清偿债务,则债券在权益账户中的余额将被 转入普通股账户,由于每年冲销留存利润的同时增加了股东权益--债券账户的余额, 因此所结转的数额等于最初的数额加上每年累计的数额。   借:股东权益--债券(26497+73503)100000     贷:股本--普通股   100000   在这个例子中,利息是用现金支付的。有时公司可以选择用普通股支付利息。 当一个公司可以用普通股支付利息和本金时,发行的“债券”的全部所得都应归为权 益。   从中、加两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会计处理可以看出,中国沿用的是传统的 会计方法,立足于“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因而更注重企业对资产的所有权。而加 拿大在关注所有权的同时,又强调了企业对资产的控制权,即企业未来的获益能力。 笔者认为加拿大的会计处理方式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客 观准确。 (ba2003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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