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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出借方式兴办企业时,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3-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3/2003信息】 国有企业采用出借方式兴办企业的,应按 期收取不低于同期银行借款利息的占用费,出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有企业收 取的占用费冲减财务费用,兴办的企业支付的占用费计入财务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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