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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0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2/2003信息】 问:某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自 产货物销售额700万元,当期购入原材料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300万元;另 外该企业当期还把价款为150万元(不含税)的自产货物投资于联营企业,当期还委托 加工一批广告性小礼品赠送给客户,不含税价款10万元。购销货物均适用17%的税率, 请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为:当期销项税额=(700+150+10)×17%=146.2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300+10)×17%=52.7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46.2-52.7=93.5万元 不明白的是当期进项税额中为何要加上委托加工货物的10万元? 答:由于该批小礼品是赠送给客户的,应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这也是题目中的 一个陷阱,若开普通发票则10万元应是含税价格,而根据题意不含税价一般指开增值 税发票。 (b200301220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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