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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财务会计报告(七)

录入时间:2003-01-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5/2003信息】 第一百五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释义]本条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 字报告。财务情况全面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总结企业工作成绩和缺点,是帮 助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考核企业生产情况的重要资料。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 企业在报告期(或与报告期的财务情况有关)的下列情况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 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 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 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释义]本条规定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时间和货币单位要求。 第一百五十八条 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 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 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 行。 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 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释义]本条规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以母公司 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 判断一家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关键看母公司是否有实质上的控制权。 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直接或间接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表明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超过半数的表决权,毫无疑问也就控制了被投资单位。有些情况 下,虽然企业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 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 定执行。由于篇幅限制,在本书中不展开讲解。 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 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第一百五十九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 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释义]本条规定对企业会计报表的一些其他要求。 一份合格的会计报表除了本身内容合法、真实、完整外,报表的外部形式也应该 合规。本条具体规定了会计报表的外部形式要求。外部形式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封面 内容、签章等。总体要求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会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 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 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 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一般文书签名或盖章都具有效力,但本制度要求在企业对外 报出会计报表上,有关责任人既要签名,又要盖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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