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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指南

录入时间:2003-0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1/2003信息】 1.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具备哪些条 件?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除具备上述四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果具备 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含两年)申领的可以不参加考试。    2.“会计类”专业包含哪些专业?“两年”时间又如何界定?   财政部解释的“会计类”专业为会计学、财务与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 审计等,而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经济管理等均不包括在内。“两年”时间的计 算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精确到月,例如:某人持有1999年7月(1日)颁 发的会计中专毕业证书,可以于2001年7月31日前申领均有效;若持有199 9年6月(30日)的证书,则必须于2001年6月30日前申领。专业不对口以 及逾期申领者一律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如何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有哪些?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统考,江苏省考试时间分别为每 年6月下旬及12月下旬,报名一般提前2-3个月,报名地点:苏州市区在人民路 73号“会计专业服务公司”内,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待业者由街道出具证明), 苏州各市(县)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 化。    4.具备上述条件后,如何向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岗会计人员先填写《会计人员登记表》,经单位盖章后,连同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 所属的主管部门(或会计管理部门)申报;非在岗会计人员则填写《预备会计证申领 表》,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 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区财政局申报。    5.如何确定“主管部门及会计管理部门”?   (1)主管部门是指市委市政府直属管理的部、委、办、局等,市属国有企事业 单位的会计人员均有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各产业主管局如已改制的,可由改制后的 控股集团公司承担管理职能,企业改制的原则上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   (2)各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地企业驻苏分 支机构的会计人员以及户口在各区的非在岗会计人员。   (3)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改制后国有股份全部退出(原主管部 门放弃管理)的企业会计人员,由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五卅路89号)负责管理。   (4)在苏地区的部省属企业的会计人员由苏州部省属单位会计学会(苏州林机 厂内)负责管理。   (5)各市(县)企业由各市(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并发证,吴县市撤市建区后, 分别由吴中区、相城区财政局履行管理职能并发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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