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或有事项(二)
录入时间:2003-01-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0/2003信息】 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将其作为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释义]本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的确认标准。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企业承担的现时
义务而非潜在义务。比如,甲公司的一名司机因违犯交通规则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为
此,甲公司将要承担赔偿义务。在这个例子中,违规事项发生后,甲公司随即承担的
是一项现时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因此,“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指的是,履行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
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企业因或有事项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不说
明该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比如,2001年5月1日,丙企业与
丁企业签订协议,承诺为丁企业的二年期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于丙企业而言,
由于担保事项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这项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企业,需依据丁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来定。假定2001年末,丁企业
财务状况良好。此时,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丁企业不会违约,从而
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流出;假定2001年末,丁企业的
财务状况恶化,且没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好转。此种情况出现,表明丁企业很可能违
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
合理地估计。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
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负债,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能
够可靠估计。比如,甲企业(被告)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以往的审判案例推断,甲
企业很可能要败诉,相关的赔偿金额也可以估算出一个范围。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
甲企业因未决诉讼承担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从而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
项负债。但是,如果没有以往的案例可与甲企业涉及的诉讼案作比较,而相关的法律
条文又没有明确解释,那么即使甲企业可能败诉,在判决以前通常也不能推断现时义
务的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对此,甲企业不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
必须注意的是:当或有事项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为企业的负债。
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只不过是或有负债,而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都是不确认
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
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
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
算确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或有事项计量的标准与方法。
□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分两种情况考虑: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的实例
[例1]2001年10月27日,甲企业因合同违约而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
企业的法律顾问判断,最终的判决很可能对甲企业不利。2001年12月31日,
甲企业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因诉讼需承担的赔偿金额也无法准确确定。但据专业人
士估计,赔偿金额在180—240万元之间的某一金额。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甲企
业应在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金额为210万元
[(180+240)/2]=210万元的负债。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的实例
“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比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
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
[例2]甲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根据类似案件的经验以及公司所聘律师的意见判
断,甲公司在该起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有40%,败诉的可能性有60%。如果败诉,
将要赔偿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佳估计数)应为
可能发生金额100万元。
“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比如产品质量保证。在产
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
保修义务。
[例3]2001年,乙企业销售产品3万件,销售额为1.2亿元。乙企业的
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规定: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乙企业将免费负
责修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
1%;而如果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2%。据预测,本
年度已售产品中,有8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15%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
5%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据此,2001年年末乙企业应确认的最佳负债金额(即
最佳估计数)为:
(1.2×1%)×15%+(1.2×2%)×5%=0.003(亿元)=
30万元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程序
1.分析或有事项,根据或有事项的确认标准,确定能否确认负债;
2.如果已满足或有事项的确认标准,则进一步分析确定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最
佳估计数;
3.分析判断能否基本确定可获得补偿;
4.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单独设置“预计负债”账户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
独反映,相关的费用或损失则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核算和反映;
5.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负债按要求进行披露。
[例4]根据前面[例1]至[例3]的资料,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例1]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款 2100000
贷:预计负债——诉讼赔款 2100000
(2)[例2]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款 800000
贷:预计负债——诉讼赔款 800000
(3)[例3]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产品保证费用 300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保证 300000
第一百四十三条
如果清偿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
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补偿金额不
应当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释义]本条对预期可获得的补偿之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可能获得补偿的情况
能获得补偿的情况通常有: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通常可以从保险公司获
得合理赔偿;在某些索赔诉讼中,企业可以通过反诉的方式对索赔人或第三方另行提
出赔偿要求;在债务担保业务中,企业在履行担保义务的同时,通常可向被担保企业
提出额外追偿要求。
□“基本确定”的涵义
“基本确定”能收到,是指预期从保险公司、索赔人、被担保企业等获得补偿的
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的情形。
□补偿金额的确认
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确认时间,二是确认金额。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补偿金额只
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确认,确认的金额是基本确定能收到的金额。
需说明的是:一是补偿金额应单独确认为资产。二是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
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例5]甲企业委托丙研究所开发一种软件,该软件在试销阶段就受到了乙企业
的起诉。乙企业在2001年9月3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企业侵犯了其拥有的软件版
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版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经专家分析,侵犯版
权的事实确实存在,败诉已成定局,估计赔偿金额在40-80万元之间,并将承担
诉讼费4万元。因该软件是委托丙研究所开发的,可向丙研究所要求赔偿,但丙研究
所因是一经规模不大研究机构,经济能力有限,估计确实能够收到的补偿金额为35
万元。甲企业因该或有事项要确认一项负债60万元;同时,在该或有事项中,还可
从丙研究所获得35万元的赔偿,且这项金额基本确定能够收到。在2001年12
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分别确认一项负债60万元和一项资产35万元,而不
能只确认一项25万元的负债。在这里,甲企业所确认的补偿不能超过所确认的负债
的账面价值60万元。即本案例的会计分录为:
(1)将预计负债入账
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额=(40+80)/2=6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款 600000
营业外支出——诉讼费 40000
贷:预计负债——诉讼赔款 640000
(2)将确定能够收到的补偿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丙研究所 350000
贷:营业外支出——诉讼赔款 350000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释义]本条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作出了不予确认的规定。
这主要是防止企业高估资产或形成秘密准备,随意调节损益,粉饰会计报表。
第一百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
(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一)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二)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三)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四)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释义]本条对或有负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作出了规定。
对于任何一项或有负债,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披露,即(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
因;(2)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3)以及获得补
偿的可能性。在实际中,并非任何或有负债都有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因此,内容(3)
并非每项或有负债都要披露。
[例6]2001年度,A公司背书转让了四张应收票据,金额4600万元。
它们分别是:被背书人B公司,票据金额为600万元,到期日为2002年2月1
0日;被背书人C公司,票据1500万元,到期日为2002年3月2日;被背书
人D公司,票据金额1800万元,到期日为2002年4月16日;被背书人E公
司,票据金额700万元,到期日为2002年4月29日。
本例中,A公司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了现时义务。为此,2001年12
月31日,企业应将由此形成的或有负债予以披露。具体应在“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说明”作如下披露:
截止20×1年12月31日,本公司背书转让应收票据金额4600万元。
单位 出票日 到期日 被背书金额(元) 被背书人
××× ××× 2002年2月10日 6000000 B公司
××× ××× 2002和3月2日 15000000 C公司
××× ××× 2002年4月16日 18000000 D公司
××× ××× 2002年4月29日 7000000 E公司
[例7] 根据[例5]的资料。
对甲企业来说,该案件是未决诉讼,因此甲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
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作如下披露:
乙企业于2001年9月3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侵犯了其拥有的软件版权,
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4万元。经专家分析,
侵犯版权的事实存在,很可能败诉,估计赔偿金额在40-80万元之间。因该软件
是本企业委托丙研究所开发的,可向丙研究所要求赔偿,估计确实能够收到的补偿金
额为35万元。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第一百四十六条
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
济利益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
响,还应当作相应披露。
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按本章规定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
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
原因。
[释义]本条对或有资产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可不予详
细披露的例外情况的类型及披露要求作出了规定。
[例8] 根据[例5]的资料。
对于乙企业来说,即是未决诉讼,又涉及到或有资产,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可能
获得的赔偿是其或有资产,因此,乙企业应在2001年年度会计报告之会计报表附
注中的“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作如下披露:
本企业于2001年9月3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企业侵犯了拥有的软件版权,要
求立即停止侵犯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4万元。截至目前,本
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