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利润及利润分配(四)
录入时间:2003-0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9/2003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
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
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三)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
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四)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
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
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
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
独反映。
[释义] 本条规定了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及未分配利润的作用和揭示。
股份按照权利优先次序可分为普通股股份和优先股份。普通股是股份中最基本部
分,优先股是指在股利分配和清偿次序上优先于普通股的股份。在企业破产清偿时,
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但都在债权人之后。在股利分配时,优先
股股东也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并且股息率一般是固定的,但普通股的股息率就不固
定,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股利政策而定。普通股股东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有投票表
决权,优先股一般没有投票表决权。
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后,可供分配的股利将首先
用于分配优先股股利;其次,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再次,
支付普通股股利。支付的普通股股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分配完毕后,是剩下
留待以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里,
在利润分配表上反映在表的末行——“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
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
弥补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来弥补亏损)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
予以反映。
[释义] 本条规定了与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有关的账户设置和披露方法。
本条可参阅《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会企
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企业本期实现的利润通过“本年利润”账户进行归集和结
转,先把各种收入结转到“本年利润”的贷方,把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结转到“本年利
润”账户的借方,若有贷方余额则表示本期盈利,借方余额表示本期亏损。为了反映
利润分配,一般应当在“利润分配”一级科目下设置“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补亏”、“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期末结账时,将“本年利润”
账户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将“利润分配”一级科目中的除
了“未分配利润”之外的其他明细账户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最终余额就是本期未分配留待以后分配的留
存利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