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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非货币性交易(一)

录入时间:2003-0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9/2003信息】 第八章 非货币性交易 本章(自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六条)共四条,对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 理方法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 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 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 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 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 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倾向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 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 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 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释义]本条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与非货币性交易有关的两个重要概念 --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以及非货币性交易的确认标准。 □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主要例子 就一个企业来说,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 的债券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这里的现金包括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产包括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里 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产品、在途物资等。与会计账户核算内容有着较高的对应关系。 在会计核算中作为资产的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 产损益肯定不是货币性资产,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认为是非货币性资产,要根据它们 的实质内容进行专业判断确认。如待摊费用中的预付房租可认为是非货币性资产,因 为若不继续租用,可能收回部分预付租金,但金额不确定;待摊修理费则是已发生的 费用,仅是因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摊销而已。在实际中,它们一般不能用来进行 非货币性交易。 □区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主要依据 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是区 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主要依据。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即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相反,如果该资产在将来 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则该资产就是非货币 性资产。例如,企业持有库存商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销售来获取经济利益,但因商 品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库存商品在未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 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库存商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交易确认标准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 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交易确认标准是: 1.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表现为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与非 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2.当涉及到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时,涉及的货币性资产占交易总额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 5%(含25%),可以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反之,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不含 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也就是说,当交易涉及的货币件资产占交易总金额的 比例低于25%(含25%)时,则该交易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反之,则属于货币性 交易。比例的计算是: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补价 非货币性交易的一种公平、公允交易,即等额公允价值相交换。当一方非货币性 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另一方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时,就会涉及到补价,也就是平常所 说的差价。一般说来: 收到补价的企业:补价=换出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公 允价值总额 支付补价的企业:补价=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换出非货币性资产公 允价值总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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