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成本和费用(三)
录入时间:2003-0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6/2003信息】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
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
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释义] 本条规定了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基
本工资、各种奖金、津贴等,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
职工的工资,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同时还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
福利费,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
企业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应该分别记入不同的成本费用项目。在分配
工资和福利费用时,也要划清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和不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
的界限。其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和福利费用还应该按成本项目归集:凡属生产车
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费”项目;企业各
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列入产品成本的
“制造费用”项目;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作为期间费用列入
“管理费用”科目。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由于工资制度的不同,生产工人工资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也不同。在计件工资制
下,生产工人工资通常是根据产量凭证计算工资并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在计时工资制
下,如果只生产一种产品,生产人员工资属于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
如果生产多种产品,这就要求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工资费
用的分配,通常采用按产品实用工时比例分配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各种产品实用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配的工资费用=该种产品实用工时×分配率
按实用工时比例分配工资费用时,需要注意从工时上划清应计入与不应计入产品
成本的工资费用界限。如生产工人为安装固定资产服务了,那么这部分生产工时应该
划分出来,所分配的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按照规定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制度规定14%)从产品成本中提取的职
工福利费可与工资费用一起分配。
□工资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技工资的用途和发生地点归集并分配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用,月末应分生产
部门根据工资结算单和有关的生产工时记录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然后汇编“工
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汇总表”。假定根据“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总表”上的资料,各部
门发生的工资费用分别为:基本生产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44000元,车间管理
人员工资600元;助生产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2952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670元;企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工资3600元。并扣除资金后分别按14%的比
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工资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44000
——辅助生产成本 29520
制造费用——基本车间 600
——辅助车间 670
管理费用 3600
贷:应付工资 78390
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4200
——辅助生产成本 3976
制造费用——基本车间 73
——辅助车间 84
管理费用 462
贷:应付福利费 879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