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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成本和费用(三)

录入时间:2003-0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6/2003信息】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 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 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释义] 本条规定了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基 本工资、各种奖金、津贴等,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 职工的工资,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同时还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 福利费,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 企业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应该分别记入不同的成本费用项目。在分配 工资和福利费用时,也要划清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和不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 的界限。其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和福利费用还应该按成本项目归集:凡属生产车 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费”项目;企业各 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列入产品成本的 “制造费用”项目;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作为期间费用列入 “管理费用”科目。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由于工资制度的不同,生产工人工资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也不同。在计件工资制 下,生产工人工资通常是根据产量凭证计算工资并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在计时工资制 下,如果只生产一种产品,生产人员工资属于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 如果生产多种产品,这就要求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工资费 用的分配,通常采用按产品实用工时比例分配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各种产品实用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配的工资费用=该种产品实用工时×分配率 按实用工时比例分配工资费用时,需要注意从工时上划清应计入与不应计入产品 成本的工资费用界限。如生产工人为安装固定资产服务了,那么这部分生产工时应该 划分出来,所分配的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按照规定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制度规定14%)从产品成本中提取的职 工福利费可与工资费用一起分配。 □工资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技工资的用途和发生地点归集并分配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用,月末应分生产 部门根据工资结算单和有关的生产工时记录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然后汇编“工 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汇总表”。假定根据“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总表”上的资料,各部 门发生的工资费用分别为:基本生产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44000元,车间管理 人员工资600元;助生产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2952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670元;企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工资3600元。并扣除资金后分别按14%的比 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工资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44000 ——辅助生产成本 29520 制造费用——基本车间 600 ——辅助车间 670 管理费用 3600 贷:应付工资 78390 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4200 ——辅助生产成本 3976 制造费用——基本车间 73 ——辅助车间 84 管理费用 462 贷:应付福利费 879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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