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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成本和费用(四)

录入时间:2003-0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6/2003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 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 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释义] 本条规定了其他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其他费用是指除了材料、人工费之 外的其他耗费,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用、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费用等。 □外购动力费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发生的外购动力(如电力、蒸汽),有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有的用于照明、 取暖等其他用途。动力费应按用途和使用部门分配,也可以按仪表记录、生产工时、 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可编制“动力费用分配表”,据以进行明细核算 和总分类核算。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动力费用,列入“燃料和动力费用”成本项目, 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属于照明、取暖等用途的动力费用,则按其使用 部门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如果企业设有供电车间这一辅助生产车间,则外购电费应先记入“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再加上供电车间本身发生的工资等项费用,作为辅助生产成本 进行分配。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它包括 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 费、保险费、排污费、存货盘亏费(减盘盈)及其他制造费用。 企业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是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 归集和分配的。根据管理的需要,“制造费用”科目可以按生产车间开设明细账,账 内按照费用项目开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费用发生时,根据支出凭证,借记“制造 费用”科目及其所属有关明细账,但材料、工资、折旧及待摊、预提费用等,要在月 末时,根据汇总编制的各种费用分配表记入。材料、产品等存货的盘盈、盘亏数,则 应根据盘点报告表登记。归集在“制造费用”借方的各项费用,月末时应全部分配转 入“生产成本”科目,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科目一般月末没有余额。 在生产一种产品的车间中,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其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 车间中,就要采用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制造费用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常用的有按生产工时、定额工时、机器工时、 直接人工费等比例分配的方法。 在具有产品实用工时统计资料的车间里,可按生产工时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如 果企业没有实用工时统计资料,而制定有比较准确的产品工时定额,也可采用按产品 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车间中,制造费用也可按机器工时比 例分配。其计算公式如下: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种产品实用(定额、机器)工时之和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实用工时数×分配率 [例2] 假设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甲产品生产工时为5600时,产品生产工时 为32000时,本月发生制造费用36080元。要求在甲乙产品之间分配制造费 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制造费用分配率=36080÷(56000+32000)=0.41 甲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56000×0.41=22960(元) 乙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32000×0.41=1312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22960 ——乙产品13120 贷:制造费用 36080 制造费用的大部分支出,属于产品生产的间接费用,因而不能按照产品制定定额, 而只能按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编制制造费用计划加以控制。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企业的辅助生产,主要是为基本生产服务的。有的只生产一种产品或提供一种劳 务,如供电、供汽、运输等辅助生产;有的则生产多种产品或提供多种劳务,如从事 工具、模型、备件的制造,以及机器设备的修理等辅助生产。辅助生产提供的产品和 劳务,有时也对外销售,但这不是辅助生产的主要目的。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进行的。 该科目应按车间和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辅助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费用,分别根据“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汇总表”和有 关凭证记入该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辅助生产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先记入“制造费 用”科目的借方进行归集,然后再从该科目的贷方直接转入或分配转入“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辅助生产车间完工的产品或劳务成本, 应从“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贷方转出。“生产成本——辅 助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辅助生产的在产品成本。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归集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借方的辅助生产费用,由 于所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不同,其所发生的费用分配转出的程序方法也不一样。 创造工具、模型、备件等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完工工具、模型、备件等产品的 成本,完工时,作为自制工具或材料入库,从“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 其明细账的贷方转入“低值易耗品”或“原材料”科目的借方;领用时,按其用途和 使用部门,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提供水、电、汽和运输、修理等劳务所发生的辅助 生产费用多按受益单位耗用的劳务数量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借记“制造 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 在结算辅助生产明细账之前,还应将各辅助车间的制造费用分配转入各辅助生产明细 账,归集辅助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主要是为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使用和服务的。 但在某些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也有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情况。例如,锅炉车间为供电 车间供汽取暖,供电车间也为锅炉车间提供电力。这样,为了计算供汽成本,就要确 定供电成本;为了计算供电成本,又要确定供汽成本。这里就存在一个辅助生产费用 在各辅助生产车间交互分配的问题。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通常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 分配法和按计划成本分配法等。 现以直接分配法进行举例说明。采用直接分配法,不考虑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 的劳务量,即不经过辅助生产费用的交互分配,直接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分 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个受益单位或产品。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辅助生产的单位成本=辅助生产费用总额÷辅助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总量(不包括 内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量) 各受益单位应分配的费用=辅助生产的单位成本×该车间、产品或部门的耗用量 [例3] 某企业有锅炉和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这两个辅助生产车间的明细账 所归集的费用分别是:供电车间89000元、锅炉车间21000元。供电车间为 生产甲乙产品、各车间管理部门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提供电220000度、1 30000度、4200度、1800度,为锅炉车间提供电6000度,合计为3 62000度。锅炉车间为生产甲乙产品、各车间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热力分 分别为3000吨、2200吨、30吨、20吨,为供电车间提供120吨,合计 为5370吨。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此项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供电车间单位成本=89000÷(362000-6000) =0.25元/度 锅炉车间单位成本=21000÷(5370-120)=4元/吨 各产品、车间和管理部门应分配的费用根据其耗用的产品或劳务量计算。 各受益单位应负担的电费: 甲产品=220000×0.25=55000(元) 乙产品=130000×0.25=32500(元) 车间管理部门=4200×0.25=1050(元)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1800×0.25=450(元) 各受益部门应负担的热力费: 甲产品=3000×4=12000(元) 乙产品=2200×4=8800(元) 车间管理部门=30×4=120(元) 企业管理部门=20×4=80(元)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 67000 ——乙产品 41300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 1170 管理费用 53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电车间 89000 ——锅炉车间 21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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