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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收入——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二)

录入时间:2003-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3信息】 第八十六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 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 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释义] 本条就商品销售收入金额的确定做出了规定。即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应 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能 接受的价格确定。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当期发生时记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 生时作为当期销售收入的减少。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 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 例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如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 按售价给买方2%的折扣,用符号“2/10”表示;在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 1%的折扣,用符号“1/20”表示;在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用符号 “n/30”表示等。 [例6] 某企业在2000年5月1日销售一批1000件,增值税发票上注明 的售价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 定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则企业可按不同情况进 行会计处理。 首先,5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作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某企业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若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20000元的2%享受400元的现金折 扣,实际付款23000元(23400-400)。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 23400 若5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200元,实际付款232 00(23400-2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2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货款——某企业 23400 若买方在5月底才付款,应按全额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 23400 销售折让通常是在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发生的。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 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 减让。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发 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销售折让,其处理相当于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销售 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购买10件以 上者给予10%的折扣。再如,企业为尽快出售一些残次、陈旧、冷销的商品而进行 降价销售,降低的价格也属于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 时,只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即可,不需作账务处理。这里所指的 销售折让是指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折让。 [例7] 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额 为6800元,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某企业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 2340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44640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 44640 第八十七条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 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 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 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释义] 本条针对销售退回的处理做出了规定。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种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记入“发出商 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但企业确认收入后以发生销售退回的, 不论是当年销售的不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 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 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 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但如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 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 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具体应调整的内容可参看第十章“会计调整”,在此不重述。 现举例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处理。 [例8] 某生产企业1999年12月18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100000 元,增值税额17000元,成本52000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n/30。买方于是12月2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340元。20 00年2月20日该批商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某企业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2000 贷:库存商品 52000 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4660 财务费用 2340 贷:应收货款——某企业 170000 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4660 财务费用 234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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