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收入
录入时间:2003-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3信息】 第五章 收 入
本章共二节十五条(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针对收入的会计核算做出了规定。
第八十四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
户代收的款项。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
各项收入。
[释义] 本条规定了收入的定义、分类及不包括在收入中的款项,并要求企业根
据收入的性质和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收入。
□收入的概念和特点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
济利益总流入。这里所指的销售商品仅包括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及正常情况
下的以商品抵偿债务的交易,不包括非货币性交易、期货、债务重组中的销售商品交
易,这些销售商品的交易在相关准则中另行规定。商品主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或
购进的商品,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
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
均不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从收入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收入具有以下特
点:
1.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中产生。日常活动是
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的活动。有些交易
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
是利得,而不是收入。利得和收入都属于企业的收益,但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
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
得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等。
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利得属于偶发性的收益。如出售固
定资产,因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将固定资产出售并不是企业的
经营目标,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
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如商品销售的
货款中一部分用来抵偿债务,将引起负债的减少,另一部分收取现金,将引起资产的
增加。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如上所述,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
或两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一
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
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毛利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收入的分类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
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
活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
性地、主要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不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各不相同。如
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成品、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
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旅游服务企业的主营业
务收入主要包括门票收入、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营业收
入的比重很大,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核算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而
发生的相关成本;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应负担的价内流转税及应
上交的有关费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以
上科目还应按商品的品种、劳务或业务的类别等设置明细账,以详细反映每一重在交
易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的信息。
其他业务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企业除商品销售以
外的材料销售、包装物出租和出售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可统设“其他业务收入”和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核算属于企业其他业务形成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税金等。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和客户代收的款项,代收的
款项增加企业资产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
不属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如企业销售商品时代收的增值税,
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收取票款等,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核算,应作为暂收
款记入相关的负债类科目。
本条中还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
量各项收入。收入的确认实际上就是收入在什么时间入账,并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
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持续不断的,
确认收入的实现也有各种选择,常见的有生产法,即营业收入在生产期间内实现;销
售法,即营业收入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实现;收款法,即营业收入在收到现金时
实现。在后面的条目中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分别规定了收入的
确认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同一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