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资产——固定资产(四)

录入时间:2003-0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2/2003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 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 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 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 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 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释义]本条针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其相关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 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 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 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 款和残料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于提供财务会计 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 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具体会计处理,请 参见第十章“会计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 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释义]本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手续和明细核算做出了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释义]本条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对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例68] 某企业年末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5360000元,累计折旧36 240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为6000元。这些固定资产当前 的市场价值为1524000元。 计提减值准备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5360000-3624000-6000=1730000元 应补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1730000-1524000=206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6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6000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