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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资产——资产减值(三)

录入时间:2003-0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2/2003信息】 第六十一条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 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释义]本条对无形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本条也主要是从经济利益和法律的两个角度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进行规定 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只是对无形资产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进行了规定,这 是本条与第六十条的规定相比而不同的地方。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本条所规定时 情形出现一种,就可以全额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六十二条 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 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 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 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 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 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 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 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 理。 [释义]本条主要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进行了规定。包括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的基本程序、已确认并转销的损失又收回时对资产减值科目的调整、因滥用会计估计 而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的差错的更正。 不同资产项目的减值准备,在提取时所记入的费用类科目是不相同的。一般来说,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时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存货 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时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 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计提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 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企业的会计估计问题。如果企业滥用 会计估计,则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 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 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 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而不得作为当期增加的利润处理。这是为了 防止利用资产减值准备人为地操纵和调节相应会计期间的利润水平。 第六十三条 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 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释义]本条对资产减值准备的结转作出了规定。其基本意思是,资产动则与其相 关的减值准备也应当同时动,否则,会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不一致的情 况,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第六十四条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 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 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释义]本条对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这条表明,企业相 关人员对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能随便冲减,这就防止了相关人员可能利用资产减 值准备科目进行营私舞弊。 □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资产,才能对其相应的 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冲减。 □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 对企业事实上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情况,应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 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才能将其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又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 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释义]本条对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的减值准备计提问题进行了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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