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资产--长期投资(四)
录入时间:2002-12-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1/2002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释义]本条规定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长期投资的价值减值,是指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所持有投资的预计未来可收回的金额。预计可收回金
额通常可以按照市价确定,也可以根据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预
计在企业清算时可能收回的投资金额作出估计。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均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期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
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对于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当可收回金额高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时,一般
不作任何会计处理,但对属于以前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其价值得以恢复的,
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限度之内进行冲减,使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等到相应的恢复。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进行反
映。
[例58] A企业2001年1月1日对B企业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500
00元,A企业持有B企业的股份为75000股,并按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
资。同年7月5日,由于B企业所在地区发生洪水,企业被冲毁,大部分资产已损失,
并难有恢复的可能,使其股票市价下跌至每股2元。A企业提取该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提取减值准备=450000-2×75000=30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B企业 30000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