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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资产--长期投资(一)

录入时间:2002-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2信息】 第二节 长期投资 本节共四条(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长期投资的定义和长期投资的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 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 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释义]本条主要规定了长期投资的定义、所包括的范围及其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 要求。 本条并没有直接给出长期投资的定义,而是采取的“排除法”来定义的:“长期 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要理解什么是长期投资及为什么长期投资与短 期投资的划分标准是1年,我们就要从什么是投资及其意图开始。 所谓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 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这个定义强调了投资的目的或意图,企业对外投资 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方面,一般说来,企业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的长 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 公开市场交易并有明确市价;二是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 性和获利性。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但是这种以投资期限为根据 来划分投资种类并非是绝对化的,而更重要的是投资的动机和意图,而投资的动机和 意图则可能会随情况的变化而改变,长、短期投资的划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尽管如此,为了管理和会计核算上的需要,分开组织核算还是很有必要的。事实上, 长、短期投资除了在投资期限有区别外,还在投资目的、变现能力及资金来源等方面 存在重要区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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