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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差额摊销的若干问题

录入时间:2002-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2信息】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 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差额。在会计处理 时,股权投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并在一定的期间内摊销。但是《准 则》中有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三个关键问题均不够明确,给实际操作带来难处。一 是何时停止摊销;二是保时恢复摊销;三是恢复摊销后摊销期限的再确定。 (一)何时停止摊销 《准则》规定:“在确认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而使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的或使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投资成本(即‘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余额)以下的, 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当期不再摊销”。两种情形究竟如何选择,《准则》对此没 有说明。在此,对第二种情形姑且不予考虑,而只讨论第一种情形:当投资企业的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时,如果投资企业当期仍按既定的摊销额进行摊销,将会导 致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出现负数,所以应停止摊销;但是还应该考虑到股权投资差额有 借差与贷差两种情况,如果为贷差,是否也应停止摊销呢?因为这将会出现相反的结 果。另外,即使表现为借差,而摊销之前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正数,但小于当期既定 的摊销额,这又该怎样处理呢?最后一个问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投 资企业在期末对若干会计事项同时进行处理(确认应分事或应负担被投资企业实现的 净利润或净亏损、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计提或调整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假如原账 面价值为正数,投资企业如果先确认应负担的净亏损而调整“损益调整”导致账面价 值为零,那么股权投资差额将不再摊销(假如为借差),倘若处理顺序发生变化,就会 出现不同的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有关何时停止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应视差额为借差还是贷差两种 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为借差,摊销差额将导致账面价值减少,合理的处理顺序是: 先确定应分享或应负担的净损益,如账面价值为零,不再摊销;如账面价值为正数, 按既定的摊销额进行摊销(以现有的账面价值为限),最后考虑减值准备。如为贷差, 恰当的处理是:前两项的处理顺序应该相反。 (二)何时恢复摊销 《准则》规定:“直到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按分享的份额恢复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至投资成本后再予摊销。”恢复摊销的条件过于苛刻,且表述得也不 够全面。之所以过于苛刻是指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时,才停止摊销? 而恢复摊销则要强调恢复至投资成本。应该讲,停止摊销与恢复摊销的条件为对等或 基本一致才更具有说服力;也就是说,当账面价值不为零时,就该恢复摊销。表述得 不够全面是指《准则》似乎暗示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恢复只存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 润这一种情形。我们知道,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等于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而账 面余额则包括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等内容,只要其中 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化都会引起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化,而不是仅仅限于损益调整 这一项内容。 (三)恢复摊销后摊销期限的再确定 《准则》规定:“在累积计算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时,应不包括暂停摊销的 期间,但在按照投资合同确定的投资期限摊销时,应在恢复摊销以后的剩余期限内进 行摊销。”对于后一种情况,实际操作相对比较容易,如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么就要 作具体的分析:假如某年度未进行摊销,剩余摊销期限是否应自动顺延一年(假如投 资时间为年初)?可是某一年度实际摊销额小于既定摊销额,那么剩余摊销期限又该 怎样确定呢?再者,有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频率问题(多长时间摊销一次),《准 则》对此同样没有明确规定。              (b200212050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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