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例解
录入时间:2002-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2信息】 债务重组换入固定资产
债权人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债权账面价值作为接受固定资产的
入账价值,而不考虑债务方固定资产原值。
例:企业赊销某公司产品一批,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后因某公
司资金困难,经与企业协商,同意以一设备价值130万元,已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
90万元偿还,其余债务免除,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5.85万元。则企业应:
借:固定资产 111,500
坏账准备 58,5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非货币性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固定资产时,应根据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应根据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加上确认的补价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加上(或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实
际成本。
例:企业以一台机床换入甲公司一辆轿车,机床的原值为80万元,已折旧48万元,
该机床的公允价值为35万元,轿车的原值为50万元,已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
元,甲公司支付补价为5万元,则企业在账务处理时,应作以下处理:
(1)判断是否非货币性交易,即:(收到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00%=
(5÷35)×100%≈14.3%。其收到的补价只占交易的14.3%,少于或等于25%,属
于非货币性交易。
(2)计算收到补价的收益,即:收到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
允价)=5×[1-(80-40)÷35]≈0.43万元。
(3)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20,000
折旧 480,000
贷:固定资产 800,000
借:固定资产 274,300
银行存款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0,000
营业外收入 4,300
重新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改变,应重新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
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
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
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
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以前已计提的累计折
旧不作调整。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
例:企业一项设备,价值1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不考虑净残值。第二年末,
由于市场等相关因素发生不利的变化,该设备发生减值,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56万元。
第八年末,企业发现导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利因素已全部消除,且此时估计该固
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8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企业采用
直线法计提折旧。企业每年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二年
年折旧额=100÷10=10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
注:第二年末固定资产减值,不影响当年折旧额,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
折旧。
第二年末,企业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00-2×10=80万元。
可变现净值为56万元。发生减值为=56-80=-24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0,000
第三年至第八年各年折旧额=56÷8=7万元。
借:管理费用 70,000
贷:累计折旧 70,000
第八年末,可变现净值变动,应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00-2×10-7×6=38万元。
可变现净值为18万元。
发生减值为=18-38=-20万元。
因到第八年末,发生的减值只有20万元,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贷方余额为24万
元,应将多余的4万元冲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贷:营业外支出 40,000
第九、十年的折旧额为=18÷ 2=9万元。
借:管理费用 90,000
贷:累计折旧 90,000
第十年末,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应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贷方20万元一并转入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 (b200212050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