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2信息】 我公司工资假设如下:应发:10000,所
得税200,实际支付9800。做凭证顺序如下:
先做:1.借:费用 10000
贷:应付工资 10000
再做:2.借:应付工资 10000
贷:现金 9800
应交税金200
请问我这样做对吗?
答:我国企业一般情况是本月工资下月发放,先提后冲,你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处理,符合费用配比原则就行。例如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按规定
计算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
所得税;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目。 (b200212050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