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往来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2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结合相关会计制度,笔者就单位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的账务处理提出几点看法。
一、执收单位收取的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缴入财政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行政)--财政专储资金
应收及暂付款(事业)--财政专储资金
贷:暂存款(行政)--资金项目
应付及暂存款(事业)--资金项目
二、预算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拨入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行政)--财政专储资金
应收及暂付款(事业)财政专储资金
三、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缴入的往来资金和代留资金单独记账。收到时会计分录
为(拨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借: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存款--相关单位--资金项目 (b20021031002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