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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往来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2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结合相关会计制度,笔者就单位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的账务处理提出几点看法。 一、执收单位收取的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缴入财政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行政)--财政专储资金 应收及暂付款(事业)--财政专储资金 贷:暂存款(行政)--资金项目 应付及暂存款(事业)--资金项目 二、预算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拨入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行政)--财政专储资金 应收及暂付款(事业)财政专储资金 三、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缴入的往来资金和代留资金单独记账。收到时会计分录 为(拨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借: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存款--相关单位--资金项目 (b20021031002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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